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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200万辆电动车该怎么管?
2017年09月06日 16:38:51 来源: 温州商报 记者:项锐 吴健 见习记者 张温乐 通讯员 单铁

  昨天下午,交警在市区城开天桥下管理电动车。蒋文广 摄

  近日,“电动车违法乱象”、“电动车销售腰斩”等电动车观察系列报道引关注。面对当前温州200多万辆电动车保有量数据,有网友留言:“如此庞大的电动车群如果不加以管治,在交通上将成为一大毒瘤!”相关数据显示,今年以来,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占所有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的一半。

  在管理上,电动车一直是个“怪胎”。它属于非机动车,无需驾照,不入车管所系统管理,无法上牌;然而上路行驶的电动车,基本超过20km/小时的国标限定,一旦肇事,它又属于事实上的机动车。由此衍生的管理问题和事故赔偿隐患,一直困扰着城市管理者。

  官方将电动车进入温州的年份定为2009年。9年来,电动车从销售到上路,监管部门在管理上都做了哪些努力,面对众多乱象,有没有解决之道?

  日常管理防盗登记让交通治理受益

  2014年10月9日,我市启动电动车防盗备案登记制度,首次将电动车纳入监管。每辆办理了防盗登记备案的电动车上,都会绑定一块绿色牌照并安装防盗装置,牌照上的唯一编号与电动车的电机号对应,防盗装置则能够与警方的监控系统配合。

  此外,车主还会获得一张类似机动车行驶证的《电动车防盗登记备案证》。这张证件写着机动车的所有人姓名、联系方式、电动车品牌及电机号等信息。

  另外,公安机关加大对上路行驶电动车的检查力度,对未办理防盗登记备案,且无法提供合法购买证明的电动车,依法予以扣押,查明来源后依法予以处理。

  此举主要是为了治理当年电动车失窃频发的现状。市公安局基层基础支队副支队长胡绍耀介绍说,2016年全市电动车失窃案件,较2014年下降了约87%,“以前有2万多起,现在只有3000多起,而且被偷后一二个小时内就能追回”。同时,对交通治理也是一大增益。电动车发生肇事逃逸等违法违章行为,也能快速锁定当事人。

  交警部门也在积极行动。近年来,针对电动车进行了多次专项整治,自2016年以来共查扣涉及电动车及二轮摩托车交通违法4万余辆,另外在道路设施上做了相应的措施。

  如去年以来我市“1+7”开始综合整治道路建设,其中以汤家桥南路、惠民路等较宽路段为例,都已专门设置机非隔离,供非机动车道行驶。据交警部门透露,从2015至今,交警部门在我市道路新增隔离护栏94.6公里。对于路段较窄的,交警部门还设置了非机动车标志与标牌,保障非机动车车主出行。

  同时,公安交警部门积极联系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推出电动车第三责任险、驾驶员意外险等险种,投保20至40元发生交通事故可以得到2万至2.8万元的赔偿,另外还推出适合低收入群体的其他电动车保险方案,逐步解决涉及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导致的理赔问题。

  市场监管部门也从自身职能出发,加强流通领域的管理。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组织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车抽查检验30批次,其中合格7批次,合格率为23.3%,不合格项目涉及轮胎宽度、整车重量、最高车速等多项,针对不合格批次经销商立案查处16件,罚没款共计78900元整。

  乱象难除

  现有监管治标难治本

  从早前的“四小车”专项整治,到后来的“亮剑一号”电动车专项整治,再到今年的“平安守护”,电动车一直以来都是交通违法整治的重点。

  市交警一大队二中队副中队长林奇矛说,由于电动车数量较大,且还不断增加,加上个别驾驶员的交规意识不强,导致电动车违法率较高。虽然经过行动整治,违章率也明显有所下降,但电动车亡人事故占比仍然较大。林奇矛认为,完善电动车的管理,除交警部门上路严查外,还需其他各部门联动,对电动车的源头各环节介入,将电动车的违章率降低到最低。

  源头之一是市场监管部门。市公安局曾在温州市网络问政平台,答复网友《关于完善电动车的管理的建议》时介绍,自2009年电动车进入温州以来,交警部门一直对电动车进行严格的路面管控,但仍难以控制超标电动车流入市面,只有工商部门才能对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车的厂家进行打击和约束,交警部门碍于权限,不能从源头上加以控制。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分局局长郑剑萍表示,打击销售超标电动车一直以来都是工商部门的工作重点,然而行之有效的监管方式仅有流通领域的抽检,“合格的得给人家卖,不合格的没收的没收,处罚的也处罚了”。目前,我市销售的电动车,主要由外地生产流入。

  郑剑萍说,今后工商部门将加大电动车流通领域的抽检力度和频次,建议通过多部门协作,加大对电动车乱象的治理,“但这也只是治标的方法”。

  代表委员呼吁

  电动车应纳入管理体系

  治本的方法是什么?市政协常委徐亮表示,要想降低电动车违章乱象,除依法处罚外,要从源头进行治理。不仅对车辆销售要严格,驾驶员也应该进行培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交通安全法规。特别针对快递、外卖等人群,建立相关的交通安全资格认证制度,由交管部门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并获得交通安全资格证后才能上岗。

  浙江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与徐亮的看法相近。陈一来认为,要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除严格实行备案登记制度外,也可以进行制度创新,试行电动车驾驶分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交通违法行为,将电动车纳入管理体系,消除安全隐患,创造一个更为规范流畅的交通秩序。

  而中国人保温州鹿城支公司副总经理吴海珍表示,虽然各大保险公司都有针对电动车推出的保险承保方案,大多数车主也都有投保意识,尤其以快递、外卖等事故“高风险”车辆为主,但由于这类车数量较多,事故也频发,导致不少公司出现亏损。为此,关于电动车的保险方案,各个保险公司也是不断地在“摸索”。他们也希望,能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下,进一步完善电动车的保险。

  市人大代表程加利则呼吁,政府尽快出台相关《电瓶车交通管理办法》,使得电动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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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地出台电动车管理条例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轻便、环保等特性成为很多人的常用交通工具。随着电动车数量日益增多,也带来不少的交通安全隐患。对此,各地纷纷出台电动车管理条例。

  1.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今年3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牌证,并且按照规定安装、随车携带,方可上道路行驶。未取得本市号牌、行车执照,或者临时号牌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从9月起正式实行,电动自行车将实行全市禁行,市民骑单车过人行横道按规定要下车推行,同时单车如果不按规定停放将被清理。其中规定,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都要停在规定停放点,如果乱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并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交警部门会同城管部门在现场予以清理。另外,电动独轮车、电动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都不允许在全市行政区的道路上通行。

  3.从7月28日至8月26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上网征求民众意见建议。根据草案,未来拟实施产品目录制度,未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北京销售和登记;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

标签: 电动车 责任编辑: 吴盈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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