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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象棋协会原法定代表人因职务侵占被判刑
2017年09月22日 13:41:50 来源: 温州晚报 通讯员 嘉文 记者 张银燕

  温州网讯 永嘉县象棋协会原法定代表人胡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的21万元非法占为己有,日前,永嘉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胡某今年73岁,永嘉人。2008年起,胡某担任永嘉县象棋协会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全权负责该协会相关事务。2014年,永嘉县象棋协会换届选举,胡某辞去秘书长一职,但因未办理变更手续,仍担任该协会法定代表人,实际管理该协会相关事务。

  2015年,该协会因举办2015年全国中学生象棋锦标赛暨全国中小学生象棋夏令营,收到赞助款等款项。2015年7月份至11月份,胡某陆续从该协会账户领取资金共计29.84万元,除部分资金用于象棋锦标赛暨全国中小学生象棋夏令营等活动外,将其中21万元非法占有己有,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消费。

  法院开庭审理时,胡某交代,这些钱,是他为象棋比赛向自己在北京的学生拉的赞助,总共35万元。户头上的钱,他是用永嘉县象棋协会的支票去领取的,因为当时的法人代表还是他本人,所以协会的印章也都在他手里。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位资金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胡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标签: 协会;职务侵占罪;非法;法院;永嘉;香气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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