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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买入不符合拆迁土地 私权签拆迁协议获利286万元
2018年04月05日 10:05:05 来源: 温州网 记者 张银燕 通讯员 岳思轩

  温州网讯 4月3日上午,乐清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张益才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金建新、张金蕊涉嫌贪污罪一案。张益才系乐清市水利局原党组成员、乐清市城市防洪中运河整治工程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该案是监察体制改革后,乐清法院开庭审理的首起留置案件。

  张益才今年56岁,金建新今年64岁,张金蕊今年61岁,三人都是乐清人。

  乐清市检察院指控,2006年至2017年期间,张益才担任乐清市城市防洪中运河整治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指挥,全面负责乐清市中运河的清淤、护岸驳坎、沿岸房屋拆迁安置政策处理等工作。

  2012年至2014年间,村民陈某多次要求中运河指挥部对其一块土地予以拆迁安置,因不符合拆迁安置政策,张益才一直没有答应对陈某的土地按房屋拆迁安置标准予以补偿。

  2015年初,金建新找到张益才表达想为儿子购买安置房指标的意愿。张益才明知陈某的地块不符合拆迁安置政策,仍联合金建新、张金蕊以总价87.3万元的价格从陈某手中买下727.3平方米的土地。

  同年3月23日,张金蕊以从陈某处买来的土地与中运河指挥部签订拆迁安置协议书,张益才代表中运河指挥部在该协议上签字,张金蕊获得740.8平方米拆迁安置面积。2015年至2017年,张金蕊与他人签订指标转让协议,获利286.2598万元,该款项由张益才、金建新、张金蕊平分。

  起诉书还指控张益才在任职期间涉嫌犯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8.42万元,其中,索要油卡两张,价值8000元;索要现金14万元。

  庭审中,张益才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标签: 乐清市;运河;指挥部;贪污罪;受贿罪;房屋拆迁;党组成员 责任编辑: 蒋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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