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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司机车尾摆石头作警示 骑车者撞上摔成了六级伤残
2018年07月20日 09:32:25 来源: 温州网 张银燕

  温州网讯 永嘉人王海(化名)原本有一个幸福的家庭,一对可爱的女儿。他此生愿望是好好赚钱,陪伴两个女儿长大。然而一年半前的那场车祸,让他的梦想就此破灭,这场车祸导致他脑部重伤。昨天,记者从永嘉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一审作出判决,赵某所驾驶的货车在违停修车后忘记将摆放在路上的石头障碍物清除,是导致王海摔伤的原因之一,故货车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王海50.1万元。

  车祸发生后

  他昏迷了一个多月

  王海家住永嘉县桥头镇,原在永嘉瓯北一家工厂里打工。

  2016年12月29日下午5时半,他像往常一样,下班后骑着电瓶车从工厂回家。当他骑着电瓶车途经333省道六东线时,受到前方道路上摆放的石头障碍物影响,电瓶车发生翻车,他当场昏迷。

  事后据交警部门调查,这块石头是事发两天前留下的。那是2016年12月27日,赵某驾驶车牌号为皖KJ0657的货车,因故障抛锚停放在333省道六东线桥头镇白下村路段,后来赵某在车后道路上摆放了几块石头作为警示设施。12月29日下午4时,该车修好后驶离,但赵某未清理掉自己摆放在道路上的石头。

  另外,民警经过调查发现,王海当时所驾驶的电瓶车经鉴定为机动车范畴,然而王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后,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王海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事故的主要原因;赵某未及时清理摆放在道路上的石头,要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王海家属说,正是这块石头,导致王海的脑部、胸部、肋骨等处受到重创,脑部尤为严重。事故发生后,王海辗转三家医院进行治疗,昏迷一个多月后才苏醒,住院130天后因无钱医治不得不出院。经鉴定,王海因脑外伤致精神障碍,构成6级伤残。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赔偿50万余元

  2017年4月,王海的妻子找到赵某,要求赵某承担其次要责任理应赔偿的金额,却遭到赵某拒绝。

  无奈之下,王海的妻子将赵某、货车车主王某及肇事车辆的挂靠公司和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永嘉法院。

  法院审理中,王海的妻子认为,丈夫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理损失共计145万余元。根据交警责任认定书,被告方要承担次要责任,因此她希望法院判决被告承担40%的损失,共计58万余元。

  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王海受伤与货车并未发生接触,事故的情形不属于保险法意义上的保险事故,本案应当属于一般侵权责任纠纷,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驾驶的车辆意外抛锚,违停修车并为修车摆放石头,影响交通,其行为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导致事故发生,虽没有直接接触,但该事故发生过程符合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在肇事车辆投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由于被告赵某系被告王某雇佣的驾驶员,故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偿50.1万元,被告王某赔偿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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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官说法:

  法律并未规定及合同亦未明确约定认定交通事故必须以接触为前提条件,该案中,货车司机虽然是为修车而摆放石头,但车辆修好后驶离现场,却未搬离石头,状态一直延续,故不能简单地将修车与摆放石头割裂开来。受伤的电瓶车(经鉴定为机动车)驾驶员与货车司机驾驶的车辆虽然没有直接接触,但整个过程符合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交通事故,也符合交强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规定的保险事故特征,故保险公司应在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标签: 赵某;王海;保险公司;赔偿;石头;货车;驾驶;电瓶车;法院;车祸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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