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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们看过来!温州购房、租房补贴申请全攻略
2018年08月13日 08:33:10 来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记者 吕进科

  温州网讯 8月9日,《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指南”)正式发布。

  该操作指南由市委组织部、市住建委和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发文,该指南的出炉意味着今年人才的补贴申请工作即将启动。目前,温州人才住房补贴体系由三部分组成,一是租,符合条件的人才可以申请市级以及各县(市、区)推出的人才公寓;二是补,符合条件的人才自己租房,再申请人才租房补贴;三是买,符合条件的人才在温州市区购房,可以申请人才购房补贴。《温州市人才住房补贴政策操作指南(试行)》主要针对“补”和“买”两种情况。

  市委人才办透露,这次的最大变化是政策导向从以往的奖励性质变为支持解决人才的住房刚性需求,真正为急需住房的人才解决实际问题。值得一提的是,这次的人才政策欢迎人才来温,更欢迎人才夫妻同时来,只要符合相关条件,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均可叠加。接下来,看看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两类对象如何申请。

  两类对象可申请补贴

  对象一:向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人才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5年,主要对象和标准如下:(1)D类以上人才、正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每月2400元。(2)副高级职称人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1200元。(3)全日制本科生:每月600元。

  对象二:向新到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在市区无住房且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发放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申请租房补贴的两类对象申请时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如属创业人员的,所创办企业应成立1年及以上,且累计纳税100万元及以上;对发展前景特别好的企业,经园区提出申请可放宽企业成立时间和企业税收要求。

  2.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市区的,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申请人工作单位隶属各县(市)的,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隶属地无住房且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登录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申请

  市本级的人才租房补贴受理范围为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含高等职业学校)、市属单位;各县(市、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企业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隶属地,有异议的提交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住建委、市财政局按财政隶属关系确定隶属地。

  申请的流程包括个人申请、单位填报、资格审核、公示、签订协议、发放补贴等6个步骤。个人申请需登录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www.wzrctop.com),下载并填写《温州市人才租房补贴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材料。经过资格审核的租房补贴名单由住建部门负责在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根据申请人不同的申请时间,该补贴每年一般在5月、8月和11月发放。

  问:原来已经在享受租房补贴的对象,新政实施后有什么影响?

  答:2018年1月1日后,还在享受人才住房租房补贴的对象,符合人才新政40条的,发放标准和兑现方式从本操作指南出台当月起按新标准执行;不符合人才新政40条的,继续按原政策标准执行至完毕;已兑现完毕的不再调整。暂停享受资格的对象,符合要求的可继续提出申请,不符合的不再受理。

  问:新的租房补贴政策和老的有什么区别?

  答:一是申请对象的范围更广,新增2400元、300元两档补贴对象;二是补贴力度增加,金额从原来的450元增加到600元、900元增加到1200元,另外补贴时间也从3年增加到5年(注:专科除外);三是限制条件变少了,取消了毕业未满5年才能申领补贴的要求(注:专科除外),也就是即使毕业10年来温工作,符合条件也可以申请补贴;四是单位范围发生了比较大的调整,今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不纳入租房补贴的范围。这意味着,原来按照老的政策享受补贴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只能按照老的标准享受3年。

  问:如果人才离开原单位,到温州另一家企业工作,该租房补贴能否继续享受?

  答:人才离岗后,用人单位应在10天内登录系统报告并点击“暂停发放”。如新就业单位在温州的,人才向新用人单位提交申请,重新启动申领程序;如新就业单位不在温州的,保持暂停发放状态,再次回温工作且60个月未发放完毕的可重新启动申领程序,暂停期间不计入累计时间。

  因人才离岗、购房等原因导致租房补贴多发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60天内未追回的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

  问:申请人是乐清人,在乐清有住房,工作单位在市区,能否申请市区的租房补贴?

  答:可以。工作单位隶属市区的,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市区无住房;工作单位隶属各县(市)的,要求申请人及配偶在隶属地无住房。

  问:之前已经住过“聚英家园”,还能不能申请租房补贴?

  答:不能。多种情况不能享受租房补贴,其中包括申请人租住单位职工宿舍或公租房的并已享受租金优惠的(非公企业自建的职工宿舍除外);申请人及配偶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包括公有住房、集资联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批地建房等;申请人及配偶申领过购房补贴,包括人才购房补贴、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申请人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新居民租赁住房补贴、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补贴帐户;申请人及配偶承租过公有住房,包括“聚英家园”及各类人才公寓(包括已腾退);申请人或其配偶正处经济适用房轮候期、安置房过渡期的等情况。

  问:夫妻都符合租房补贴条件,能否同时申请?

  答: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的,可同时申请,也可选择不同时间申请,独立审核、独立发放补贴。

  三类对象可申请补贴

  对象一:全职在温工作且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A类、B类、C类、D类人才,奖励标准分别为5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

  对象二: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职称人才和博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奖励标准分别为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对象三:当年新上市的制造业企业人才购房补贴名额,奖励标准为40万元。

  申请人及配偶名下有房,不一定能享受购房补贴

  申请人才购房补贴的对象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018年1月1日(含)后新在温工作,或2018年1月1日(含)后新申报入选人才称号荣誉、新取得学历职称。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以用人单位名义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社会养老保险金或个税。如属创业人员的,所创办企业应成立1年及以上,且累计纳税100万元及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除本次申请购房补贴资格的商品住房外未曾拥有过累计60平方米(含)以上的温州市住房且在温州市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4.申请时已购房,且购房时间应在来温工作或新申报入选ABCD类人才称号荣誉后。其中预售新建商品房(预售房)要求签订购房协议,购房时间以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购房协议签订时间为准。存量房(二手房)要求已办理产权证书,购房时间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时间为准。

  享受购房补贴,所购住房需办理有限产权

  市本级的人才购房补贴受理范围为省部属在温高校院所(含高等职业学校)、市属单位;各县(市、区)受理范围为本辖区内单位;企业原则上按注册地确定隶属地,有异议的提交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住建委、市财政局按财政隶属关系确定隶属地。申请的具体流程包括个人申请、单位填报、资格审核、公示、签订协议、办理有限产权、发放补贴等7个步骤。

  申请人需登录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www.wzrctop.com),下载并填写《温州市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资格审核通过后,由住建部门负责在温州高层次人才云平台公示栏公示3个工作日。

  此外,享受人才购房补贴的申请人需要办理有限产权,为人才所购住房办理有限产权备注,申请人要凭证书备注结果,领取补贴。有限产权备注期限为10年,时间从备注之日起算。限制期内凭住建部门出具的同意意见可办理抵押贷款。

  根据申请人不同的申请时间,该补贴每年一般在5月、8月和11月发放。

  问:人才离开原单位,购房补贴还能继续享受吗?

  答:从有限产权办理之日起十年内因人才流动等原因离开原申请单位,分两种情况处理:

  (1)新工作单位仍在温州且符合条件的,由本人和新用人单位登录网站进行变更申请,人才办和住建部门对其人才资格条件和住房资格条件进行再审核,通过的予以变更。

  (2)新工作单位不在温州或不符合条件的,人才和用人单位应及时告知隶属地人才办或住建部门,并退还相应的购房补贴额,应退还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10年*12月)]*获得有限产权后实际月数。

  问:人才所购住房的有限产权何时能解除限制?

  答:人才自办理有限产权之日起在温工作满十年,相应限制自动失效。未满十年因特殊原因要求解锁上市交易的,经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退还相应的购房补贴款后,国土资源部门凭住建部门出具的证明给予解锁,解锁后允许交易。

  问:人才公寓、人才租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能否重复享受?

  答:不能重复享受,已享受购房补贴的,不再享受其他人才住房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已经承租公有住房的(包括人才公寓、聚英家园等)的人才在领取购房补贴前必须先行腾退。购房补贴发放时应减去申领人领取过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和已享受的人才租房补贴额。

  问:如果某人才按新规定可享受100万元的购房补贴,能否购买低于100万元的房子?

  答:购房总价应高于购房补贴额。

  问:夫妻双方同时符合100万元的人才购房补贴申请条件,补贴总额是不是最多可以达到200万元?

  答:夫妻双方同时符合条件且同时申请的,补助额度按规定标准叠加,但补贴总额不超过购房额。2018年1月1日前夫妻一方已申领购房补贴且政策资金兑现完毕的,另一方符合条件也不再予以叠加。夫妻一方已申领但未执行完毕的,另一方符合本操作指南条件的,可申请叠加。

 

标签: 购房补贴;人才;租房补贴;温州;有限产权;住房;温州市;人才住房... 责任编辑: 杨静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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