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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 降低部分药品、检查检验价格
2018年10月30日 09:26:33 来源: 温州网 柳宿

  温州网讯 今年11月15日起,全市公立医院的正高、副高门诊诊查费分别调整为22元/次、17元/次。这是市政府最近印发的《关于转发温州市发改委等部门温州市公立医院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透露的。

  市公立医院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

  提高价格标准的项目

  1.诊查费。三级医院普通门诊诊查费在价格平衡后标准上提高2元/次,即由10元/次调整为12元/次。住院诊查费在平衡后标准上提高4元/日,即由15元/日调整为19元/日。区属的二级医院调整为普通门诊诊查费11元/次、住院诊查费17元/日。

  国家级名老中医门诊诊查费由平衡后标准70元/次调整为80元/次;省级名老中医门诊诊查费由平衡后标准40元/次调整为50元/次。市级名老中医门诊诊查费仍维持30元/次不变。其他中医门诊诊查费加收3元/次。

  儿童(六周岁及以下)门诊诊查费同步调整,加收10元/次。六周岁及以下儿童其他医疗服务价格按现行儿童价格执行。

  2.中医类医疗服务价格。在平衡后标准上对3项劳务体现突出的项目进行调整:骨折夹板外固定、骨折夹板外固定复查调整项目均调整为200元/人次,煎药费调整为3元/贴。

  3.护理类、治疗类和其他项目价格。在平衡后价格基础上提高部分护理类、治疗类和其他项目价格共39项。护理类部分项目提高20%,治疗类部分项目提高23%,常规心电图检查调整为20元/人次、其他部分心电图项目提高20%,肛门指检、肛门拭检项目调整为10元/人次。

  4.四级手术项目价格。对261项四级手术价格在平衡后的基础上提高5%。拉开省、市、区属基层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之间介入诊疗和部分手术类价格标准,按10%的价格差递减,即三乙医院的价格按三甲医院的90%执行,二级医院的价格按三甲医院的80%执行。

  降低价格标准的项目

  1.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共52项,降低幅度10%。

  2.降低部分检查检验类价格。共150项,降低幅度10%。

  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

  价格有降有升

  《关于转发温州市发改委等部门温州市公立医院首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的通知》透露,本次价格调整主要目的是降低部分药品价格、降低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和部分检验价格,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提高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同时确保患者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总体不增加。本方案平衡省、市属公立医院同城同级不同价的价格体系,对诊查费、护理、治疗、手术、检查及化验类等的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价格调整,逐步实现同城同级同价政策,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价格的平衡。调价方案实施后,各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价格有降有升。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医保部门按规定将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和省控费要求,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总量增长不得超过10%,其中省、市属公立医院增长不得超过7%。


标签: 调整;温州市;发改委;中医门诊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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