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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
2016年12月06日 03:36:34 来源: 浙江在线

  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十次全体会议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围绕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研究了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打造勇立潮头浙江铁军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基本经验和总体要求

  1.基本经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以来,历届省委深入实施“八八战略”,把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作为根本大计,巩固“八个基础”、增强“八项本领”,切实加强好班长好班子好梯队建设,造就过得硬打胜仗干部队伍,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浙江的生动实践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基本经验是:始终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化党内学习教育,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立根固本,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对党绝对忠诚,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一贯到底、不打折扣;始终坚持围绕事业选人用人,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打好干部工作“上、下、管、育、爱”组合拳,着力构建科学选人用人机制;始终坚持“狮子型”干部鲜明导向,大力培养选拔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切实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不断提振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精气神;始终坚持抓好各级“一把手”,创设县(市、区)委书记工作交流会制度,加强各级党政正职的重点选配和重点管理,带动干部队伍整体过硬;始终坚持大抓基层,大力加强乡镇(街道)干部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基础,注重关心关爱,形成干部在基层锻炼、在基层成长的良好氛围;始终坚持从严管理监督,从领导干部抓起、从纪律规矩严起、从制度笼子扎起,抓早抓小抓苗头,持续转作风正作风,构筑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始终坚持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强化“书记抓、抓书记”,持续深入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实际成效彰显党建最大政绩。这些基本经验必须继续坚持。

  同时也要清醒看到,我省干部队伍建设与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还有差距,与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新使命新要求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思想政治方面,有的干部理想信念淡化,“四个意识”不强,对组织不忠诚,缺乏政治敏感性,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不坚定、斗争不坚决;干事创业方面,有的干部理念落后,改革创新意识不强,不担当不作为,面对新任务新要求能力不足、本领恐慌,缺少思路和办法;作风形象方面,有的干部宗旨意识不强,缺乏群众感情,执行作风建设规定和纪律要求不严格,个别干部滥用权力、腐化堕落;选人用人方面,还存在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人岗相适不够、管理宽松软现象,干部队伍活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等。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在今后干部队伍建设实践中着力加以解决。

  2.总体要求。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新要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杆省份,向全世界展示中国方案、中国道路、中国智慧的鲜活浙江样本,关键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关键靠一支勇立潮头的浙江铁军。新形势下我省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从严教育培养、从严选拔任用、从严管理监督,努力打造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的铁一般干部队伍。

  ——绝对忠诚,就是信念坚定,始终忠诚于党,不折不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干事担当,就是干字当头、敢为人先,改革创新、勇于担责,在改革发展稳定主战场攻城拔寨、闯关夺隘,干出实绩、干出口碑、干出形象。

  ——干净自律,就是保持清正廉洁,恪守道德高线,坚守法律底线,严守纪律红线,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权力,彰显干部队伍的先进性示范性。

  ——充满活力,就是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精神振奋、激情澎湃,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平台,干成事的有地位,形成使命在肩、奔竞不息的生动局面。

  二、打造绝对忠诚的铁一般干部队伍

  3.坚决拥护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引导各级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地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在思想上拥护核心、政治上维护核心、行动上紧跟核心。把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集中宣讲、集中轮训,推动各级干部学深悟透,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浙江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照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

  4.筑牢理想信念基石。抓好思想教育这个根本,补足“精神之钙”,引导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执着追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以实际行动展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完善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坚持领导干部讲党课、作专题报告制度,健全考学述学评学机制。发挥各级党校主阵地作用,抓好党性党风党纪专题培训,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健全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加强理论阐释,抵制错误思想侵蚀。传承弘扬“红船精神”,建好用好红色教育基地,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先锋群体,激励干部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5.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把是否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纪律检查和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问题。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当战士不当“绅士”,打好意识形态主动仗。突出选拔任用干部的政治标准,评价领导干部首先看其政治立场坚定不坚定、政治意识强不强、政治担当够不够。坚持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利器,及时发现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健全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支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三会一课”、党员固定活动日制度,推行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增强组织生活仪式感、实效性。

  三、打造干事担当的铁一般干部队伍

  6.旗帜鲜明鼓励改革创新。秉持与时俱进的浙江精神,弘扬浙江干部敢为人先、创业创新的优秀品质,推动干部进一步解放思想,自觉投身于我省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的各项事业。把能否担当改革重任、开创工作新局,作为评价和检验各级干部的重要依据,重视了解干部落实改革决策部署中的现实表现,大力选拔求真务实、敢闯敢试、担当有为的改革“弄潮儿”。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引导干部在遵法守纪前提下大胆创新。认真落实我省《关于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若干意见》,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健全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7.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有针对性地开展经济管理、科技创新、文化建设、法治建设、社会治理、生态文明等方面专题培训,优化知识结构,增强领导能力,提高决策水平。完善上挂、下派等干部实践锻炼制度,积极选派干部到国家战略举措实施地、重大工程项目和“三改一拆”“五水共治”、浙商回归等工作一线进行历练,健全落实农村工作指导员、第一书记制度。注重领导班子专业匹配度,加强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各级干部的专业思维、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根据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不同领域特点,加强分类指导,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领导干部能力水平。重视加强基层干部能力建设,着力培养乡镇全科干部。

  8.建设能谋善断能征善战的“狮子型”团队。突出“一把手”这个关键,注重把政治坚定、敢于担当、善谋全局、作风民主的“狮子型”干部选拔到各级党政正职岗位,优先从具有地方或基层领导经历特别是下一级党政正职经历的领导干部中选拔。坚持结构服从功能,重视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经验、工作经历和性格气质互补,实现优化组合。坚持老中青相结合的梯次配备,不简单以年龄划线,不搞任职年龄层层递减和“一刀切”,发挥好各年龄段干部积极性。重视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加强和改进后备干部工作,实行常态化培养,防止“温室”培育、拔苗助长。完善党外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大培训、交流力度,搭建必要的成长台阶。注重抓好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加强领导班子内部制度建设,完善党委(党组)工作规则,党委(党组)书记要善于把方向、谋大局、抓重点,成员之间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相互补台,增进班子团结,增强整体合力。

  四、打造干净自律的铁一般干部队伍

  9.持续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日常管理监督,落实谈心谈话、专项约谈制度,严格执行提醒函询诫勉、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信访调查、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等制度,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加强重点监督,突出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严格落实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严格执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实行地方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完善党委(党组)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离任检查制度。强化选人用人监督,结合巡视开展专项检查,严格落实“凡提四必”,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动议审查、工作纪实等制度,筑牢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防火墙。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严肃追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

  10.持之以恒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发扬艰苦奋斗精神,顺应群众期待,与群众一块苦一块干一块过。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落实调查研究、下访接访、结对帮扶等制度,推行民情日记、民情沟通日、民情访谈夜等做法,坚持“三个走遍”“走村不漏户、户户见干部”,不断提高党员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继续高标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我省 “28条办法”“六个严禁”“七个一律”等规定,组织开展落实情况“回头看”。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紧盯年节假期,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加强对隐性地带、变种问题的明察暗访,以关键节点的治理带动日常风气的持续好转。

  11.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和问题反映,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提倡实名举报,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强化纪律教育和约束,认真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建设廉洁政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制度防线。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导领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党内监督体系,加强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依法监督,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审计机关的依法审计监督,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建立领导干部定期听取党员群众批评建议制度。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巡视“利剑”和派驻“探头”作用,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五、打造充满活力的铁一般干部队伍

  12.突出任人唯贤、人岗相适。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突出崇尚实干、重视基层、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等选人用人导向,严把资格关、条件关、程序关、纪律关,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坚持“二八分”原则,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做到提人知情、提情知人,防止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取人偏向。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坚持事业为上,推行署名推荐干部办法,根据不同区域、部门和岗位特点,以事择人,人岗相适,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精准度。加强领导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推动机关中层干部跨部门交流,探索建立业务相近单位联动交流机制。

  13.推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认真贯彻中央《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深入治理为官不为,动真格调整不适宜不胜任现职干部。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观念,制定打破隐性台阶的具体办法,优化干部成长路径。推行群团领导班子成员专挂兼相结合、部分领导岗位职务与职级分离等做法。改进完善公开选拔、聘任、挂职等方式,畅通社会优秀人才进入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高等学校渠道。建立健全干部退出机制,探索构建干部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人员能进能出的制度体系。

  14.激励比学赶超、创先争优。坚持省委直接抓县(市、区)委书记队伍建设,完善县(市、区)委书记工作交流会制度,重用实绩突出的优秀县(市、区)委书记。建立健全省直单位、国有企业、高等院校主要负责同志工作交流机制,以“赶考”促实干。加强对干部履职情况的动态跟踪了解,更好发挥试用期制度作用,健全省直单位新任党政正职履职情况考核制度。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干部,推行“向组织说说心里话”,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落实健康体检、带薪年休假和职工疗养制度。实施基层干部队伍激励计划,落实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及乡镇干部经济待遇一般高于县级机关同职级干部20%以上、乡镇(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高到20%等关爱举措。

  六、落实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主体责任

  15.明确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党组)是抓干部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打造勇立潮头浙江铁军要求,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以上率下、身体力行,严格履行抓班子带队伍职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分工范围和分管领域的干部队伍建设负直接责任,要严格落实“双岗双责”,做到管业务与抓队伍相统一。纪检、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主动担责,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16.加强考核督察。加强对党委(党组)抓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考核督察,将其纳入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重要依据。党委(党组)书记定期向上级党委报告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对抓班子带队伍履职不力,导致干部“带病提拔”、班子队伍涣散、不正之风滋长的,按照党规党纪严肃问责追责,对不敢问责或问责不到位的要反向问责。

标签: 干部;队伍建设;潮头 责任编辑: 周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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