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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正式发布,为我国首个相关省级地方标准
2018年02月08日 19:40:29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许雅文 通讯员 孔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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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2月8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许雅文 通讯员 孔朝阳)2月8日,记者从省农办获悉,浙江省地方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正式发布,这是我国首个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为主要内容的省级地方标准。这意味着我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由粗分向精分迈进,原有的集中收集有效处理体系向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转变。

  浙江探索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起步较早。2003年,“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就将农村垃圾整治纳入五大项目之一。2014年以来,我省开展试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分类处理。通过三年的农村垃圾分类实践,我省各地农村呈现出不同的分类模式:可回收、不可回收;可腐烂、不可腐烂;可堆肥、不可堆肥;可发酵、不可发酵;可燃烧、不可燃烧等。这些分类方式通俗易懂,在垃圾分类推广初期十分实用,推动了垃圾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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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现有的简单分类也遇到新问题:村民垃圾分类比较随意,准确性不高;村内保洁员专业化不够,二次分类没有进行有效分拣;粗分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家庭厨余垃圾量,但是其他垃圾混装,给后续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带来难题。

  “浙江农村垃圾分类处理刚刚起步时,鼓励各地先行先试,呈现出多元化格局。”省农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但是随着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持续推进,需要一个管全面、更精准、成体系的标准,来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等,指导浙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继续走在前列,《管理规范》应运而生。

  细细翻看,《管理规范》不仅对农村生活垃圾做出了界定,而且对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基本要求、设施配套要求、易腐垃圾处理管理要求和长效管理等内容做出了详细的指导。

海宁市周王庙镇双涧村加强保洁队伍,并配备新的电瓶保洁车.jpg

  《管理规范》中将对分类要求进行了统一,将农村生活垃圾分为易腐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所包含的内容十分具体,牙膏软管、废温度计、烟蒂、纸尿裤等都被写入,为今后村民和垃圾分拣员对垃圾进行精分有了参考范本。《管理规范》还首次将农民家庭以外的生活垃圾做出了界定,将乡村酒店、农家乐、餐饮店、农贸市场等农村公共场所产生的餐厨垃圾和有机垃圾管理起来,归入易腐垃圾。

  《管理规范》还提出了“四分四定”的原则,即分类投放要定时、分类收集要定人、分类运输要定车、分类处理要定位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要求,对分类后的农村生活垃圾如何继续做到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给出了意见。“过去农村生活垃圾都是集中收集,以后各类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运输,从而推进分类处理。”省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管理规范》规定,分类投放后的各类垃圾应分类收集、分类运输。易腐垃圾应每日定时收运,直接运输至易腐垃圾处理站,集中供餐单位的餐厨垃圾应由政府部门确定的单位收运可回收物运输至资源回收处理单位;有害垃圾由生活垃圾收运单位收集后,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其他垃圾应每日定时收运,转运至所属区域的垃圾处理终端。

  在处理要求上,《管理规范》也进行了细分:易腐垃圾应因地制宜采用机器成肥、太阳能辅助堆肥和厌氧产沼发酵等方式进行处理,集中供餐单位的餐厨垃圾由有资质的企业统一处理;可回收物可由与主管部门签订购、销协议的废旧物品公司等定期收购并回收利用处置;有害垃圾应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其他垃圾转运至所属区域的生活垃圾焚烧厂或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推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题中要义。为此,《管理规范》中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尤为关注,“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责任制度”“健全村镇检查和考核工作制度”“实施奖惩措施”“村规民约引导”……一些列措施将推动农村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标签: 垃圾;管理规范;生活;回收;堆肥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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