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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财税专家解读个税改革——
个税改革,红利不只是起征点
2018年07月20日 06:45:22 来源: 浙江在线 浙江在线记者 金梁

  浙江在线7月20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金梁)日前,公众高度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个税改革关乎民众切实利益,尤其是5000元/月的起征点,更是成为社会各界讨论的焦点。

  根据《草案》,今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每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新税率表按月换算后计算税款。这意味着,纳税人有望在今年就能享受到个税改革的红利。

  个税改革,到底有哪些新举措,对浙江人的个人税收负担带来什么影响?

  较低收入群体最获益

  此次个税改革,最先引起关注的是起征点调整。《草案》提出,拟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从原先的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相当于6万元/年。

  6万元/年的新起征点,到底是高是低?省统计局数据显示,2017年,浙江省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046元、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三项指标均低于6万元/年的标准线。另外,浙江城镇职工年均工资61099元,刨去专项扣除项目后,基本上也低于新起征点。这意味着,浙江多数居民可以享受免征个税政策,免征面进一步扩大。

  “如果说3500元起征点,是对低收入人群免征个税的话,那么5000元的起征点,则是把较低收入人群也纳入了免征范围,个税负担降为零。”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尹红平说,起征点上调,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

  起征点的调整,到底减负几何?根据初步测算,以浙江普通居民月收入分别为10000元、15000元、20000元为例,假设其当月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2000元,则改革前月应缴纳个税分别为345元、1370元、2620元;改革后,在不考虑专项扣除的前提下,每月缴纳个税最高为90元、590元、1190元,降幅分别为74%、57%、55%。

  “看不见”的政策红利

  如果说上调起征点是“看得见”的减负,那么更多红利体现在“看不见”的改革举措里。《草案》提出,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不变。

  税率级距的调整,会带来哪些好处?浙江财税专家为记者算了一笔“税收账”:以月收入20000元为例,扣除“五险一金”支出4000元,如果税率级距不变,仅将起征点由3500元/月上调至5000元/月,缴纳个税则由2120元变为1745元,减税375元;而随着税率级距的同时变化,则只要缴纳890元,减税1230元。

  “税率级距的调整是以税负合理分布为出发点,收入高的人群税率高,收入低的人群则税率低。”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朱柏铭认为,当前个人所得税收入大部分来自工薪所得,个税改革应该重点关注这部分人群的税负。

  调整税率级距,对于中等收入人群来说,减税力度明显。如3%税率的级距扩大一倍,就是原来起征点往上1500元,是按3%税率缴税的;改革后起征点往上的3000元部分,都按3%征税。同理,大幅扩大10%税率的级距,就是原来按20%税率缴税和部分按照25%缴税的人群,改革后统统按10%征收。

  “5000元以上至8000元这部分月收入,只需要按3%的最低税率缴纳;月收入8000元至17000元这部分月收入,按照10%的税率缴纳,与改革前相比,减负非常明显。”天健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胡少先说,扩大较低档税率级距之后,对于公司入职1至2年的大学生来说,每月只需要缴纳很小的一笔个人所得税。

  浙江的获得感强不强

  在《草案》征求意见期间,对于5000元的起征点标准,公众有很多不同的看法。

  “以浙江目前的居民收入水平和可支配收入情况,这个5000元/月的起征点是不是低了?”在采访中,不少人士向记者反映,5000元/月的起征点,对于浙江人可能获得感不那么强烈。

  “其实,5000元/月的起征点只是一个普惠性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人人有份,但不要忘记了还有专项扣除,如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专项扣除项目,这些对于浙江来说,或许是最大的红利。”尹红平说,以“五险一金”扣除项目为例,不同地区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设定不同的限额或定额,浙江的扣除份额总体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除此之外,这次个税改革中最大的亮点是新增了其他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都是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如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项目。“原来个税征收更多地考虑收入端,没有体现‘个人’的主体性质,每个人家庭负担不同,个人负税能力有很大差异性,改革新增专项附加扣除,既平衡了个体之间的差异,更减轻了很多人的实际负担。”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教授潘亚岚说。

  “原有的收入扣除5000元/月的起征点,再加上个性化的专项扣除等,说不定适用税率又可以下降一档,这次改革的红利可以说是真正的多重减税叠加。”潘亚岚说,目前新的专项附加项目具体如何扣除,《草案》还没有明确,但如果跟现在的“五险一金”扣除方式一样,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扣除,那么浙江的收入水平和消费能力决定的扣除金额肯定会比较高,获得感将会明显上升。

标签: 税率;浙江;改革;收入;个人所得税法 责任编辑: 汪江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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