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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活力 推进善治
——进一步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解读
2018年07月27日 04:49:39 来源: 浙江在线 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濮一鸣

浙江在7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濮一鸣)日前,我省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重点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将于8月起施行。

“强化党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领导,按照共建共治共享的要求,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四化’水平,是创新和传承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举措。”省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说。

参与社会治理,社会组织如何发力?

培育更多“行家里手”

据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省在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超过5万个,其中省本级社会组织2248个。纳入备案管理的社区社会组织超过14万个。它们在公益慈善、平安综治、社区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实施意见》提出了新目标:到2020年,全省基本实现每个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建有1个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三分之一以上的农村社区;全省建成一批标准化的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党建孵化园);全省50%以上的加快发展县(市、区)建设慈善精准帮扶基地等。

“发展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能够为社会组织在组织运作、活动经费、培育孵化、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供支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2010年,我省开始探索建设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目前,这一重要的枢纽型、支持型社会组织实现设区市、县(市、区)全覆盖,并覆盖全省一半左右的街道、社区。

满足群众多样诉求

前段时间,诸暨市枫桥镇226家村级社会组织来了一次大整合——以村为单位,分为乡贤参事议事、平安巡防、乡风文明、志愿服务、邻里纠纷调解五大类,更好地满足村民诉求。

回应群众多样化诉求,是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应有之义。《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登记和备案的城乡社区社会组织要达到15万个,平均每个城市社区15个以上、农村社区5个以上。加快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优抚对象、失业人员、农民工、困难家庭等特定群体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性纠纷调解组织或专业调解组织。

针对社会组织专业化人才不足的发展瓶颈,《实施意见》提出多项举措,如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引导鼓励社区工作者、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等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建立完善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津贴制度;探索在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中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等。

全面开启智慧模式

日前,在平湖市水洞埭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韩利玉老人一刷智能IC卡,大屏幕就显示出她的基本信息等数据。这个由政府、网络技术公司和社会组织共同打造的养老服务平台,为当地1500余名老人提供线上线下的交流、休闲、助餐等服务。

今后,我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将越来越智能化。《实施意见》明确,到今年底,实现省一级社会组织审批事项网上部门联办,力争2019年底前实现全省范围内社会组织审批事项的网上“一站受理”。加强城乡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实际应用水平,推动“96345”服务信息平台规范运营并向农村延伸。加快社会组织与社区治理和服务体系的深度融合,探索智慧社区治理模式。运用互联网思维推动慈善活动发展,营造“指尖公益”的良好氛围。

同时,我省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监管。“通过加强审批备案、事中监管、事后评估,激发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

标签: 社会组织;实施意见;治理;诉求;社区社会组织 责任编辑: 王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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