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主动适应融资担保行业改革转型要求,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022年,全省融资担保公司总资本达到600亿元以上,形成6000亿元以上的担保能力。
具体怎么做,一起来看~
【1】大力发展融资担保业务
公平诚信的银担合作机制
浙江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单列与融资担保公司合作的信贷资源,合理确定融资担保公司的担保放大倍数和风险分担比例,不收或少收担保公司业务保证金;对运作规范、资本实力和风控能力强的融资担保公司承保项目实行优惠利率。
多元化的融资担保业务
规范融资担保公司为企业互联网借贷、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票据承兑、信用证等债务融资提供的担保业务,以及为企业发行债券、基金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支持证券等提供的担保业务。
支持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开展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支持小微企业参与重大工程建设。
创新多种反担保方式
同时,探索期权换担保、分红换担保、产业链担保、政府采购中标合同、出口退税账户等作为反担保措施的担保业务以及由融资担保公司作为反担保保证人的担保业务;探索利用工程供水、供热、发电、污水垃圾处理等预期收益质押作为反担保的担保业务。
【2】加快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健全服务网络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由地方财政出资、服务本地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基金)。
加大对数字经济、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小微企业入园提升、公益性项目建设、国有企业等领域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服务力度。
发挥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的作用
浙江鼓励优质商业性融资担保公司发挥资本、人才、技术、品牌等方面的优势,与省担保集团公司、地方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基金)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3】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财税支持政策
对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的小微企业担保、涉农担保、涉公益性项目担保等业务,各级政府要采取风险补偿、增量奖励、保费补助等多种方式予以扶持。
同时,落实国家相关税收政策,对融资担保公司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和再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继续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实行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
优化担保债权处理机制
推动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担保公司债权快速处理机制,协助融资担保公司对代偿债权的追偿,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法院参照金融债权,认可融资担保公司与债务人、反担保人签订的《地址确认书》在诉讼送达程序中的法律效力。
引导融资担保公司选择适用实现担保物权的程序,快速实现债权,并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对涉及融资担保公司债权追偿的案件及时立案审理,提高追偿债权实现效率;依法保护融资担保公司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逃废担保债务,加大追偿案件的保全、执行力度,提高追偿案件的实际执结率。
加快接入信用信息平台
推动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逐步加大对融资担保公司信用记录和第三方信用评级结果的运用,将其作为确定融资担保公司合作内容的重要参考因素。
除此之外,浙江省级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并统一组织实施全省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和备案等事项。设立融资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1亿元,26个加快发展县(市、区)不得低于5000万元。公司股权变更的,新进入的控股股东应当是符合上述要求的法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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