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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强制执行十二条”明起施行 “老赖”难再赖
2019年04月30日 05:31:22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记者 钱祎 通讯员 宋朵云

  浙江在线杭州4月30日讯(记者 钱祎 通讯员 宋朵云) 记者4月29日从浙江省高院获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强化强制执行措施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浙江法院将组织开展打击拒不执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这份《意见》也被称为“强制执行十二条”。

  解决执行难是一项长期任务,浙江致力于构建“自动履行为主、强制执行为辅”的执行大格局,将贯彻落实好《意见》作为今年全省法院执行工作“质量建设年”的重要抓手,保持对拒不执行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惩戒强度和持续密度。据悉,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明确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标准,组织开展打击拒不执行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及拒不执行违法犯罪集中宣判工作,定期公布相关典型案例,并将执行通告、失信曝光通告等送进街道社区,重点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加大罚款、拘留和刑事处罚力度,通过审理一批、惩治一批取得震慑一方、教育一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全省法院还会通过“查万案”“听百庭”司法质量监督大检查工作,对拒执犯罪案件的移送、立案、审理、执行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和指导。此外,浙江各级法院的执行当事人今后在收到执行通知的同时,将一并收到《意见》。

  打击“老赖”,就该上些硬手段

  “老赖”问题的背后,其实就是执行难。欠债还钱、讲究诚信本是最朴素的价值判断,不过,一些不诚信债务人却以各种理由进行推脱,给法院和当事人带来不少困扰,成为妨碍公平正义、损害人民权益的顽瘴痼疾。

  《意见》从制度层面理顺了一系列机制,重点对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加大拘留、罚款和刑事处罚力度,让强制执行中的“强制”二字更加凸显,形成强大的可预期的执行威慑,促使当事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不能执行的判决,如同白纸一张。通过硬手段对“老赖”严格惩戒,就是对公平正义的有力彰显。(逯海涛)

标签: 执行;犯罪;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老赖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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