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等问题,进一步提升浙江城镇公共服务水平,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具体将施行哪些措施?一起来看~
治理范围为全省各地不符合要求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
浙江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列出分类清单,制定治理方案,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坚持先易后难、分类推进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分类整改。整改类型分为4种:
规划问题
对没有列入城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的,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结合旧城区改造、“三改一拆”、易地扶贫搬迁、新城开发等,修订完善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并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此项工作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应建未建问题
对照城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城镇小区应当建设配套幼儿园而没有建设或缓建、缩建、停建的,要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此项工作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规划和设计,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建成未移交问题
对已经建成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当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
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原则上于2019年6月底前明确具体移交方案;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原则上于2019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
未办成普惠园问题
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已建成,但未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的,要于2019年8月底前整治完成。
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办成公办园的,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
已建设配套幼儿园但实际没有办成幼儿园而挪作他用或空置的、没有完全举办幼儿园而将部分园舍改为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此项工作原则上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收回,2020年8月底前投入使用。
届时,浙江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力量对各地自查、摸排、整改等工作加强督导评估。在建成未移交、未办成普惠园问题的治理中,因特殊原因确实存在困难的,在启动实质性整治工作并明确最终完成时限的前提下,经同意后可适当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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