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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首创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
67种轻微违法行为,首错免罚
2019年08月24日 08:00:58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通讯员 孙书玲 记者 马焱

  浙江在线8月24日讯 近日,钱江晚报记者从浙江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9月15日起,对市场主体首次、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67种轻微违法行为,浙江省将实施告知承诺制。这也意味着,市场主体触犯该67种轻微违法行为时,享有“首错免罚”待遇。

  此次告知承诺制是浙江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执法监管效能,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的一次新举措。

  据了解,告知承诺制一般多适用于行政许可事项,在行政执法监管领域适用告知承诺制尚属首创。

  67个事项清单包含广告监管、商标监管、证照登记、产品质量监管、计量标准监管、食品安全监管、价格监管等多个领域。

  对该67种轻微违法行为,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当事人自愿承诺在合理期限内改正,市场监管部门则不予以查处。

  例如,一家炒货店,打着“杭州最好吃的糖炒栗子”广告牌,属于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应处以罚款。新办法实施后,对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原则上批评教育、承诺改正即可,实行首错免罚。

  据悉,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将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做到过罚相当。此外,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执法实践适时予以调整。

  对市场主体签署承诺书后不履行承诺,或整改后再犯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对其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结合其违法的其他方面依法从重处罚。同时,根据《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将其违法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接下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将抓紧推进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贯彻落实,适时组织有关培训,最大程度地向市场主体释放执法的温情与善意,进一步释放企业经营活力,优化浙江省营商法治环境。

  

标签: 市场主体;承诺制;违法;首错免罚 责任编辑: 冯一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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