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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违规申购经适房无时限 杭州40户被撤资格
2019年10月10日 08:05:14 来源: 小时新闻 记者 蒋敏华 李毅恒

  浙江在线杭州10月10日讯 近日,杭州下沙一套评估单价不到9000元/㎡的法拍房现身淘宝司法拍卖平台,引发万人围观。相比周边2-3万元/㎡的房价,该房价格低得令人难以置信。

  记者调查发现,原来这是一套经济适用房,低价拍卖的背后,是因为原房主多年前违规申购,被查出后,需补交上百万元的差价款。

  一套经适房低价拍卖

  却需补交一笔巨款

  这套法拍房位于下沙铭和苑新荷坊,产权性质为住宅,建筑面积87.53㎡,两室两厅一厨一卫,评估价78.4万元,起拍价更是低至53万元。贝壳网显示,该小区相同面积房源挂牌价230万元左右。难道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

  该房于10月9日开拍,10月10日结束。不过记者发现,这已是该房第二次拍卖。该房首次拍卖是在今年7月23日,与本次拍卖一样,当时的市场评估价为78.4万元,起拍价为53万元。或许是低价的原因,当时共有16人参拍,前后经历了111轮激烈角逐,最终以114.5万元的价格成交。

  这个成交价虽然高出评估价一大截,但是相比市场价仍然优势巨大。不过,该房首次拍卖的竞得者最终却悔拍了。“拍下房子后,这位竞得者算了一笔账,觉得补交的费用太高,不划算,最终放弃了。”江干区人民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说。悔拍的代价是,10万元保证金打水漂。

  据悉,这套法拍房原主人尚未办理产证,需二次过户,即先办出原房主的产证,再过户到买家名下。如此一来,需要缴纳两次契税,以及个税和增值税。

  然而相比另一笔需要补交的巨款,这些税费简直可以忽略不计。拍卖公告信息显示,该房系经济适用房,原房主霍某已被撤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需补交1072190元差价款,由买受人全额承担。

  也就是说,114.5万元的成交价再加上107万元差价款,再加上二次过户税费,总价已超过230万元,完全可以在二手市场买到一套类似的房子。

  违规申购经济适用房

  不管过多少年均严格追溯

  事隔多年,霍某为何被撤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补交的差价为何如此之巨?

  “霍某是在2008年以单身户的名义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申请到了下沙铭和苑新荷坊的房子,也就是这套法拍房。2013年,霍某办理房产证过程中,产权登记管理部门发现其婚姻状况与申请时不符,遂将这一异常现象告知了我们。几乎是在同时,我们也接到相关举报线索,决定对霍某展开调查。”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保障管理处工作人员何剑向记者讲述了这一事件的来龙去脉。

  原来,2008年霍某提出申请时,已经结婚。“事后我们调查发现,霍某当时隐瞒了婚姻状况,属已婚人士。根据规定,已婚人士提出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的话,必须以夫妻双方作为一户申请家庭,提供家庭收入、无房等证明。”何剑回忆说。

  2017年11月,杭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根据调查结果,对霍某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撤销其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被撤销之后,接下来又该如何处理?对此,何剑告诉记者,2017年11月1日,《杭州市区违规申请经记适用住房收回及补差价操作规程》正式实施,规定了两种处理方式:收回和补差价。

  “至于是收回还是补差价,主要根据杭州不同时期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以及根据《杭州市区违规申请经记适用住房收回及补差价操作规程》的规定,当事人选择收回其所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且该房收回后仍适合作为保障性住房的,责令收回;当事人选择补差价,或者该住房收回后不适合再作为保障性住房的,责令补差价。”何剑告诉记者,鉴于霍某的这套经适房面积有87.53㎡,不适合作为保障性住房,且当事人也选择购房,最终的处理结果是补差价。

  “2013年之后,杭州允许经济适用房通过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上市交易,每年9月都会公布最新一年的经济适用房小区市场评估价格。根据这个评估价格以及结合享受面积、楼层、房龄等因素,就能得出每一套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土地收益等价款。”何剑告诉记者,违规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责令补交的差价款=(市场评估单价-原购买单价)*房屋筑面积。照此计算,霍某需补交1072190元差价款。

  不过,霍某一直没有去补交这笔差价款,直到今年因牵涉经济纠纷,房子被法院查封拍卖。

  已有40户被撤销资格

  最高补交款近200万元

  根据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官网公告显示,截至目前杭州市区共有40户被撤销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其中,申请时未如实填报住房情况的占比最高,共有22起;申请时收入状况填报不实的有13起,婚姻填报不实的也有5起。

  “杭州市区的经济适用房于2000年启动,2016年暂停,共销售过8.5万套。在前些年经济适用房申请过程中,收入状况、房产状况、婚姻状况等信息不联网,核查手段有限。”何剑坦言,自2013年之后,通过群众举报或相关工作核查发现违规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案件逐渐增多,对此住房保障部门高度重视,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针对得到的线索,我们都会调查取证核实相关情况。比如针对收入调查,我们会找到被举报者工作单位上门核实。针对隐瞒房产的,我们会向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如果当年真是违规申请,想跑掉很难。”何剑说,目前并未规定追溯年限,也就是说只要存在违规行为,无论发生在哪一年,都有可能被调查处理,目前的案例中,最远已追溯到2002年。

  据悉,目前被撤销资格的40户中,最早的一户是在2002年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此外,由于近年来房产快速增值,大多数差价高达100万元以上,最高的一户补交了将近200万元差价款。

  2015年底,杭州经济适用房完成最后一期选房,从此退出历史舞台。与此同时,公租房成为保障房的主角,成为居者有其屋的重要实现形式。“得益于数据联网,公租房申请者收入情况可以通过个税和公积金来核实,并且采用人脸识别系统,申请者只能自住而不能转租,最大限度挤压违规空间。”何剑说。

  【记者手记

  让违规者受到应有惩罚

  经济适用房在解决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方面,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申请过程中的种种弄虚作假行为,也曾一度令人诟病。早年的杭州,开着宝马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现象,并不鲜见。

  若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如今,随着制度的逐渐健全和社会对公平公正的期盼,多年前的违规者也将面临“秋后算账”。

  多年过去了,却突然收到一张上百万元的“罚单”,有人说很冤。清者自清,如果当年堂堂正正,何来叫冤之说?说到底,公平公正这是文明社会的底线,谁若是触碰了这个底线,就是咎由自取。

  经济适用房本应是低收入者的福利,却被他人采用违规手段褫夺,不惩诫不足以平民愤。

  对违规者的妥协,就是对政府公信力的伤害。这一次,应该为政府有关部门针对违规者的“亮剑”行动点赞。

  相关部门说对违规行为没有追溯期限,这就意味着追责有可能是“终生”的。这样的代价,是当初践踏社会公平公正时,就应该要考虑到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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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经济适用房;差价;违规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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