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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曝光2016年度十大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
2017年03月14日 11:11:12 来源: 舟山日报 徐祝君 刘欣

  浙江在线3月14日讯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临近,市消保委昨天向媒体通报,曝光2016年度十大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旨在警示消费者、震慑违法者。

  据统计,去年,市消保委各成员单位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762件,比上年增长9.3%。此次公开曝光的十大典型案例均属当前消费投诉的热点难点问题,涉及会销方式诱骗老年消费者、保健品虚假宣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短斤缺两、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品等。

  案例一:以会销方式诱骗老年人购物,涉案当事人最高被罚款1.5万元

  开会听课、赠送小礼品、全额返还前一天交的钱、免费请客吃饭……针对这样的“温情”攻势,一些老年消费者往往抵挡不住,孙越栋、甄志龙、陈立亮三人就是抓住了老人这样的弱点。

  去年1月,三人在普陀平阳浦临时租用了一个场地举办商品推销展示会,将从别人处以每条230元的价格采购来的驼绒被,谎称为“原价3980元,现价2000元”,并声称“购买者将获得更大回馈和惊喜”、“将在舟山开专卖店”,诱骗消费者高价购买其推销的驼绒被。最终,有74名消费者花钱购买。

  消费者发现上当后报警,警方展开调查并移交给了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在妥善解决消费者交付钱款追讨问题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孙越栋、甄志龙分别作出了罚款15000元、7500元的行政处罚,对陈立亮进行了另案处理。

  案例二:滋生堂虚假宣传推销保健用品,被罚款1.5万元

  “赛远远红外疗法……适宜因微循环障碍引起的各种慢性病、慢性炎症……”、“赛远负离子……能改善大脑皮质功能、具有降压、减慢心率、改善心肌营养状况的功能……”、“赛远舒康枕胎采用目前质量最好、最先进、制作最复杂的模塑工艺制造……”

  这些都是真的吗? 2016年3月23日至25日,定海滋生堂保健品商行组织了100余名老年消费者听保健用品宣传推广课,并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起相关产品。

  经相关部门查证,滋生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宣传的保健效果,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滋生堂受到了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佛缘阁工艺品店以误导手段欺骗消费者购物,被罚款5万元

  2015年12月,游客崔女士被一掮客指引到普陀山佛缘阁工艺品店,该掮客和店内服务员声称该店是“普陀山唯一指定的请香处”。

  看到该店的店门口两侧悬挂着“南海观音紫竹林请香处”的牌子,其经营场所还设置了佛堂,崔女士信以为真,花了6252元购买了礼佛用品,并在该店佛堂内烧掉。后被一寺院僧人告知,崔女士才知受骗上当。

  经相关部门立案调查,崔女士的购物款得到了全部退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普陀山佛缘阁工艺品店受到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朱家尖阿秋海鲜排档对餐饮菜品进行虚假宣传,被罚款10万元

  2016年9月4日,位于朱家尖的阿秋海鲜排档,把一种非舟山产的食用海藻“海草”,称为舟山特产“观音草”,向前来就餐的消费者推荐,结账时以128元一份的价格向消费者收取费用。在受到消费者质疑并经过争执后,该店最终收取了28元费用。随后,该事在网上“发酵”,对舟山旅游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事后,当地媒体记者介入调查,发现该排档不仅将食用海藻以“观音草”向外推荐,还将“美国红鱼”当作“舟山黄鱼”进行推销。

  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对此事进行了立案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朱家尖阿秋海鲜排档虚假宣传违法经营行为作出了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衢山巨富建材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水泥,被罚款7万元

  岱山县衢山镇巨富建材店为了牟取经济利益,做起了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生意。

  该店老板通过他人介绍,以每只1元的价格购入了印有“苏州东吴水泥有限公司”、“东吴”注册商标等字样的两款50公斤装规格空水泥袋各4000只。去年2月起,他将仓库内其他厂家生产的1000公斤水泥,分别装入买来的水泥包装袋里假冒“东吴”水泥,并以“东吴”水泥的价格出售。

  巨富建材店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被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该店受到了责令停止侵权、没收销毁侵权空水泥袋、没收封存侵权分装水泥并罚款7万余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沈家门“巴山蜀水”销售菜品短斤缺两,被罚款8000元

  890克的鱼,核秤后的实际重量仅为672克;400克的梭子蟹,核秤后的实际重量仅为316克……

  普陀区沈家门巴山蜀水海鲜大排档,在从事餐饮经营活动中,采取短缺数量的方式向消费者销售菜品,于2016年1月14日被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对“巴山蜀水”作出了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嵊泗张文广金店销售不合格饰品,被罚款1.5万元

  “蜜蜡手链”由塑料材料制成,“孔雀石手链”、“彩发晶手链”未按规定标注相关说明……

  去年,嵊泗县市场监管局对嵊泗张文广金店出售的饰品进行抽检,抽样送检的6件产品经法定检验机构鉴定后,全部被认定为不合格商品,标价总值7747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嵊泗县市场监管局对张文广作出了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此“威斯丁”非彼“威斯汀”,任志鹏因虚假宣传被罚款1万元

  这人胆子不小,没有《营业执照》,就以“宜家精品海景度假公寓”名称上网促销自己承租的几间公寓房,还因靠近朱家尖威斯汀绿城店,在艺龙和携程上公开以“宜家精品海景度假公寓(朱家尖威斯丁绿城店)”为名进行推介宣传。

  任志鹏“傍名牌”案经消费者投诉,于2016年6月4日被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查获,任志鹏被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金塘大东方超市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的食品,被罚款1万元

  去年8月,消费者在金塘大东方超市购买了“铁板烤鱿鱼丝”、“碳烤鱿”、“烧烤鱿”、“美人章”、“手撕鱿”等预包装食品,发现上述食品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日期存在问题,遂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了反映。

  经舟山市市场监管局金塘分局调查核实,发现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包装袋上,同一位置存在两个相互重叠的生产日期,原标注的生产日期虽然已痕迹模糊,但仔细辨别,可以发现后喷印覆盖上去的生产日期与原标注的生产日期存在出入。

  因销售虚假标注生产日期食品,金塘大东方超市的违法食品被没收,该超市也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朱家尖“文龙餐具”不按规定执行餐饮具检验,被罚款4万元

  2016年8月15日,朱家尖文龙餐具配送中心因将未逐批检验及随附消毒合格证明的餐具配送给餐饮单位使用,被普陀区卫生计生局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一周后,相关部门在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8月16日至23日期间,依然存在同样的违法问题,而且还存在伪造抽检记录的违法行为。

  对违法行为屡不整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朱家尖文龙餐具配送中心被相关部门处以4万元的行政处罚。(舟山日报 记者 徐祝君 通讯员 刘欣)

标签: 315;消费者;权益;侵权;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 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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