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厅近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今年查获的6种不合格祛斑类、面膜类化妆品。
浙江省卫生厅近期对商场、超市、药店、化妆品批发市场和美容美发场所销售的55件祛斑类化妆品或宣称具有美白功能的化妆品,及20件面膜类化妆品作了卫生监督抽检。
抽检的55件祛斑类化妆品或宣称具有美白功能的化妆品中,合格51件,合格率92.73%。不合格的产品分别是———
标示广州西婷美容保健有限公司生产的“李医生净斑雪肌(李氏净白亮彩霜)”(50克/瓶,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为DK022300、20071117),不合格原因是汞含量超标;
标示杭州三超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青清纯植物养护洁面乳(深层净斑雪肤)”(120g/支,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为SH740001Z、20080405),不合格原因是产品的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检测结果超标;
标示中外合资海南国际联合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艾丽碧丝雪肤消斑霜”(30g/瓶,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为0000211、20071116),不合格原因是检出禁用物质氢醌;
标示广州市芭俪莎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安奇娜消斑王”、“美白祛斑洁面乳”(100g/支,生产日期2005/03/15,保质期三年,限期使用日期为2008/03/15),不合格原因是汞含量超标。
抽检的20件面膜类化妆品中,合格18件,抽检合格率90%。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是———
标示广州市绮丽香化妆品厂生产的“碳元素微温净肌面贴膜”(品牌:露兰姬娜,规格:50g/片,生产日期为2004年9月20日,保质期2年),不合格原因是产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超标(实测结果为菌落总数6.0×104cfu/g);
标示广州市婷采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雍美舒柔亮颜面贴膜”(品牌:雍美,规格:20g/片,批号与限用日期为TC400650\20071201),不合格原因为产品的菌落总数检测结果超标。
市民若在市场上发现这批不合格化妆品,可向浙江省卫生监督所举报投诉,电话:0571—8704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