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长跳槽得先赔300万元 这场辞职纠纷引发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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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4月20日 07:25:43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我们只想要一个自由打工的权利,没想到这么难!”
马先生和钟先生是某航空公司的机长,去年年底向公司提出辞职后,遭遇到公司30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昨天,他们的案子终于在省劳动仲裁院审理。庭审后,他们向本报记者述说了这桩巨额赔款案背后的争议焦点。
焦点一:
公司合并后是否延续劳动关系
这两位机长都是1996年进入某航空公司的,因为职业的特殊性,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约定,当劳动双方一方“消失”后,才能终止合同。
2003年8月,该航空公司被另外一家航空公司合并了,没有再和他们续签任何劳动合同。2005年12月底,两位机长决定向公司递交辞职书,但却遇到公司的索赔,要求他们每人支付包括违约金、培训费等多个项目在内总额高达300多万元的赔付金。
“按照当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的约定,我们已经和现在的公司之间存在的只有事实劳动关系。解除这样的劳动关系时,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等费用。”两位机长质疑这笔巨额赔付款。
专家分析:至今是个法律空白带
公司合并后,与原公司的劳动合同是否还能延续?省劳动保障科学研究院的有关专家说:“这个问题很有争议,目前正在征求社会意见的劳动合同法草案也在讨论这个问题。”
按照法理,应该遵从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当公司合并或资产重组后,如果劳动者觉得对未来没有信心,完全可以提出终止原来的劳动合同。但是现行的有关规则,出于保护大多数劳动者的需要,规定用人单位在重组后,不能无故解除原单位劳动者的合同。所以在实际操作中,就存在了诸多争议。
“最可行的办法,就是法律规定公司重组后不能和原单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也规定,在一定情况下,劳动者也有权提出解约,给不同层次的劳动者都留有余地。”
来源:
浙江在线-今日早报
作者:
黄淼君
编辑:
朱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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