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浙江来说,2018年11月30日是个值得纪念的日子。这一天,在社会各界翘首期盼中,《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并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是浙江首次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立法,也是全国“放管服”改革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地方法规,作出了一系列具有浙江特色的创制性规定,成为新时代浙江地方立法的又一个里程碑。
发端于浙江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是一场从理念到体制的深刻变革,是一场刀刃向内的政府自我革命,要将改革进行到底,既考验各级党委、政府的决心和担当,也离不开立法的保驾护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浙江此番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立法,就是立法与改革的一次积极互动,其意义十分重大。
在近两年的改革实践中,全省上下积累了大量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丰富了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内涵,这些深得民心的举措有必要在立法层面进一步固化和升华,以更好地推动和保障改革进程。同时,在改革推进过程中,也面临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堵点难点问题,需要在立法层面作出回应、提供依据、“拔钉清障”。
改革越进入深水区,越迈入啃硬骨头的关键阶段,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护航作用愈加明显。本次立法不仅为“最多跑一次”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也为深化改革提供了探索性的制度引领,比如数据共享打破信息孤岛、明确行政服务中心法律地位等,把顶层设计同先行先试、探索创新有机结合起来,让重大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纵深推进。
立法只是第一步,关键还在于落到实处,要把一条条刚性的法规条款,转化为真真切切的行动,转化为办事企业和群众实实在在的获得感。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我们坚信,有了法治的坚实护航,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一定能够越跑越顺、越跑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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