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1年1月28日在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 梁黎明
各位代表:
我受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袁家军主任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一年主要工作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新中国历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一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常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中共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围绕统筹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充分发挥人大优势,为统筹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年来,常委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创新工作方法,保证正常履职,及时跟进落实中央和省委工作部署,召开常委会会议10次、主任会议26次,成为召开常委会会议最多、制定修订修改法规数量最多、工作节奏最快的年份之一。制定修订地方性法规12件,修改47件,废止13件,批准报批法规43件,还对4件法规草案进行审议;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33项,对14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和调研,审查规范性文件69件;作出决议决定12个,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99人次,圆满完成了省十三届人大三次、四次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
(一)聚焦学思践悟,牢牢把握人大在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中的职责使命
去年春天,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赋予我省“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为浙江实现更好发展指明了战略方向、提供了战略指引。常委会强化“窗口”意识,扛起“窗口”担当,把握方位、提高站位、精准定位,不断增强人大交出履职高分报表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推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走深走实。我们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及时通过党组专题学习会、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学习会、专题讲座、专题培训班等方式,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的学习大格局。一年来,召开常委会党组专题学习会29次,举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方面讲座7次,营造了学深悟透、真信笃行的浓厚氛围,推动政治理论学习走深走实、入脑入心。通过学习,我们更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更加激发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的工作干劲,更加坚定在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中展现一流担当、争创一流业绩的信心和决心。
谋划人大交出履职高分报表的思路举措。面对新发展阶段对人大工作提出的职责使命,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系统谋划推进人大工作。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提出的新目标新定位和7个方面重点任务,精心组织主任会议成员重点调研课题,认真开展10个方面的专题调研,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围绕省委书记袁家军对人大工作提出的发挥“五个优势”、当好“六个表率”、落实“七个着力”新要求,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工作抓手,组建由主任会议成员领衔的工作专班,对加强立法工作、数字化改革、打好履职“组合拳”、改进代表工作、建设“更专更精”干部队伍等方面作出部署安排,拿出实招硬招,进一步打开人大工作从“事”向制度、治理、智慧转变的制胜通道。
加强人大制度研究宣传。浙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重要萌发地。我们深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研究,召开“人大制度与省域治理现代化”专题研讨会,推出《浙江人大》理论版,进一步发挥人大工作研究会的平台作用,着力打造人大理论研究高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交流会上,我们介绍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浙江的实践经验。持续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进党校(行政学院),不断深化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对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认识。
(二)聚焦“两手硬、两战赢”,助力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常委会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按照省委“两手硬、两战赢”的目标要求,迅速行动,举措有力,以高质量高效率的履职行权,为我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战略成果提供法治保障。
筑牢织密维护我省公共卫生安全法治防线。新冠肺炎疫情是百年来全球发生的最严重的传染病大流行,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遭遇的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治是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有力武器。我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据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在疫情最吃紧的时候,第一时间作出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等10条措施。作出全面禁止非法交易和滥食野生动物的决定。在全国率先系统谋划编制公共卫生领域立法修法专项工作计划,对24件立法项目作出安排。听取和审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的报告,对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机制、加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等提出意见。开展动物防疫、野生动物保护“两法两条例两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出10个方面的问题清单,推动省政府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机构救治能力和应急物资保障等体系建设,确保我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助推复工复产和经济企稳回升。坚持“三服务”开路,常委会各位副主任带队指导督查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集中走访企业和所联系的重点项目,及时提出问题和建议,督促省级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及时向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发出倡议,组建5个专业代表网络交流群,共有294名在浙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提出300多条建议,得到有关部门及时回应,其中有关港口物流、健康码设置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省各级人大代表积极响应党中央号令和省委部署,主动投身抗疫一线,保障物资供应,参与村(社区)联防联控,踊跃捐款捐物,展示了人大代表的应有担当和独特风采。在浙江,稳企业首先是稳民营企业,稳经济首先是稳民营经济。我们跟踪监督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执法调研,审查批准新增抗疫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务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推动政府减负降费、落细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帮助破解民营企业发展中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瓶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民营企业共克时艰、共渡难关,促进省委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30条举措”贯彻落实。
以促进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实施为重点推动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是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号工程”,已成为全省经济增长的主引擎、转型升级的主动能、创业创新的主阵地。我们坚持监督与立法双管齐下、同步推进,打出促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履职“组合拳”。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开展专项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数字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强调要一体化推进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健全规章制度、评估体系和监管机制,推动省政府出台深入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等5个文件,及时编制我省数字经济发展“十四五”规划,进一步优化数字经济发展的制度环境。做优做强数字经济,离不开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为总结实践经验,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提升核心竞争力,制定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条例围绕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等重点内容,作出多项前瞻性制度设计,从法规层面搭建起数字经济发展的“四梁八柱”,推动数字化治理成为我省“重要窗口”建设的标志性成果。
精心开展“十四五”规划调研和审议。编制好我省“十四五”规划,对于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至关重要。常委会通过实地调研、专家座谈、网络征求意见和建言“十四五”代表主题活动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提出40条有针对性的建议,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十四五”期间产业优化升级等进行专题调研。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执行情况和“十四五”规划纲要编制情况的报告,为审查批准规划纲要草案奠定基础。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听取和审议上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下半年政府工作的报告,以及预算执行、决算、审计工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等报告,推动“十三五”时期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
着力推进重大民生问题解决。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我们召开22个座谈会,收集各级人大代表建议400多条,对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在听取和审议专项报告基础上,采取省市人大视频联动、代表参与的方式开展专题询问,聚焦突出问题,对增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进医养康养相融合、加强养老护理队伍建设等提出要求。跟踪检查学前教育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引入第三方评估,组织满意度测评。通过连续两年的监督,学前教育管理、资金保障、教师队伍建设等机制进一步完善,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县级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的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城乡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不断扩大,普惠园、等级园覆盖率大幅提升,一乡镇一公办中心园实现全覆盖,学前教育优先发展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围绕推进健康浙江建设,听取和审议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并在全国率先作出《关于促进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健康发展的决定》,审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草案)》。开展《浙江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执行情况的检查,推动解决华侨回乡投资、身份认定等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我省服务侨胞、维护侨权、吸引侨智的水平。率先出台《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执法检查,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
(三)聚焦重大战略任务,着力助推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围绕乡村振兴精准发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我们跟踪监督消除集体经济薄弱村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巩固和扩大消薄成果,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保障重要农产品供给、提高农民收入、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开展现代农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为推动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审议《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机械化促进、水土保持等涉农法规,审议《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草案)》。开展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现代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民族乡村发展等专题调研。
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精准发力。地方金融立法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重要手段。制定《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进一步明确地方金融监管对象,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和手段,规范民间借贷行为,落实金融风险防控处置职责。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监督,重点听取和审议全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要求政府完善监管机制,增强风险防控能力,更好发挥金融企业助推实体经济作用。为支持中小银行健康发展,化解金融风险,审查批准支持化解地方中小银行风险新增专项债务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监督,审查批准省级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预算调整方案。
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精准发力。听取和审议2019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推动这一制度在乡镇实现全覆盖。为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保障群众健康,开展居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专项审议,重点就居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理、法制建设等工作组织专题询问,提出审议意见和整改问题清单。省政府聚焦垃圾源头减量、提高垃圾回收和分类处置能力、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政策保障等,切实抓好整改工作。为把生活垃圾管理纳入法治化轨道,制定《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制止餐饮浪费、加强城乡统筹管理、健全处理机制、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作出规定,确保我省率先实现生活垃圾总量“零增长”、原生垃圾“零填埋”。制定《浙江省水资源条例》,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等法规,作出《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执法检查。配合做好中央环保督察相关工作。
围绕推动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精准发力。坚持系统观念、协同高效,多领域深化与长三角两省一市人大工作交流与合作。开展区域协同立法,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示范区建设的适用范围、理事会相关职责等内容,授权示范区执委会行使省级项目管理权限,同步推进示范区建设。聚焦长三角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养老服务一体化、科技创新券跨省通用通兑、财政资金跨区域结算、环境资源保护等重大问题,共同探讨推动长三角地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思路。组织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助推“四大建设”主题活动,加快推进区域协调发展。
(四)聚焦法治示范,积极推动高水平省域治理现代化
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行使法定职权,推进党的领导法治化、权力运行法治化、社会治理法治化,致力法治中国示范区建设。
谋划推进新发展阶段高质量立法。加强立法体系化建设,调整完善立法调研项目库,及时充实打造现代化先行省急需的法规项目。统筹推进立改废释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开展现行有效193件省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工作,对160余件法规提出清理意见,已作出10个“打包”决定;开展涉及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和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专项清理工作。加强对设区的市立法工作指导,认真做好报批法规合法性审查。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
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首次审议省政府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推动政府依法履职。听取和审议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检察机关树牢监督主责主业意识,推动检察制度和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深化协同配合,积极营造法律监督的良好社会环境。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做好人大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来访2527件次,督促有关问题解决。
依法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改革,是社会治理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采取全省上下联动方式开展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改革专项监督,主任会议成员带队赴23个县(市、区)深入调研,同步组织开展各级人大代表主题活动,共有3.2万人次代表参与视察、调研和监督活动。联组审议相关专项报告,重点就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实效、优化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动单项治理向集成治理长效治理转变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共建共治共享,作出关于推进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发挥社会协同作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建设。针对电动自行车市场迅速发展,道路交通和火灾事故频发等问题,出台《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对非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佩戴安全头盔、电动自行车保险等作出规定。条例去年7月实施后至年底,电动自行车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93%。制定《浙江省公路条例》,修订《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修改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等,巩固村党支部领导核心地位,促进基层民主建设。
依法圆满完成中央和省委重要人事安排。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精心筹备召开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省人民政府省长,确保中央重大人事安排意图圆满实现。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做好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发言、颁发任命书、宪法宣誓等工作,持续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及政府部门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增强选举任命干部的宪法观念和人大意识。做好代表出缺补选和资格审查等工作。
(五)聚焦民情民意,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尊重代表的权利,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利;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就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常委会重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密切同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不断夯实人大工作基础。
健全常委会工作“+代表”机制。健全“双联系”制度,坚持和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常委会领导与列席代表座谈机制,重视推动代表反映问题的落实解决。完善省人大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规定;修订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则,优化数量和分布,重新选定22家联系点,支持义乌市人大常委会成为全国人大基层立法联系点,更好发挥“立法直通车”作用,扩大代表和基层群众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制定省人大代表网络交流群运行管理暂行办法,丰富疫情常态化防控下代表履职方式,进一步畅通民意反映渠道。拓展代表联络站的功能和成效,推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站听意见、办建议,帮助解决基层群众急难愁盼、牵肠挂肚的问题。学习贯彻修改后的选举法,开展新一轮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调研。
推进议案建议提好办好。审议代表议案和办理代表建议,是国家机关的法定职责,是支持代表依法履职的重要体现。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3件议案已审议完毕,其中数字经济促进、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生活垃圾管理等3件法规已审议通过,有的已列为立法调研项目。加强建议办理工作,922件建议已按期办理并答复代表。对17件重点建议,郑栅洁省长等省政府领导带头领衔、主任会议成员带队督办,有力推动了大力发展数字生活“新服务”等建议的办理和落实。
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出台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对扩大代表有序参与、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加强代表履职宣传等方面提出27条举措,推动代表更好服务“重要窗口”建设。加大代表培训力度,将省人大代表培训纳入省委组织部培训计划,共组织3期专题培训班,300多人次代表参加。做好在浙全国人大代表学习培训、视察调研等服务保障工作。开展代表履职经验交流和年度优秀议案建议评选表彰活动,全面展示代表履职风采。推动各选举单位组织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激励代表更好履职。
(六)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
常委会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着力打造唯实惟先、善作善成的团队文化,努力构建党建统领、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工作格局。
着力加强政治建设。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严格执行党组工作条例,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保证作用。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常委会党组向省委请示报告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20件次,自觉做到重大事项提前向省委请示、重点工作主动向省委汇报、重要活动及时报省委支持。第一时间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做到省委中心工作部署到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勇于伸出肩膀扛起应尽的责任。认真完成省委交付的重大立法决策、“三服务”活动、重点项目改革等任务,有效融入省委中心工作。严格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政治建设的若干意见,召开省市人大机关政治建设座谈会。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成省人大“信仰空间”,创新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的内容和形式,组织对党忠诚“集中教育月”活动,不断提升政治素养和政治能力。
切实抓好队伍建设。落实“更专更精”要求,充实部分专业代表和基层代表担任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进一步发挥专门委员会优势,加强专门(工作)委员会组织建设。为落实省委关于采取超常规举措加强立法队伍建设的要求,推动省委组织部出台相关意见,把立法队伍纳入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重要内容,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立法队伍。在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上对这一做法作了经验交流。加强专业能力建设,坚持现场培训与视频培训相结合,组织各类学习培训22期,共培训4160人次,努力打造与建设“重要窗口”相匹配的人大干部队伍。
深入推进制度建设。健全人大议事制度,修改常委会议事规则;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提请本次大会审议。制定修订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改进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监察委专项工作报告、省“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立法新闻发布等制度,编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年度计划,健全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协调机制,提高常委会履职行权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持续加强廉政建设。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我省36条办法,压紧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改进会风文风,驰而不息纠四风、正作风,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扎实推动工作创新。开展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和浙委发〔2019〕21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的督查,首次组织“党领导人大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推动解决常委会组成人员占编、县级人大社会建设(工)委设置等一些难点问题。深入实施街道人大工作条例,全面规范提升街道人大工作水平。出台指导意见,探索具有浙江特色的开发区人大工作新路子。推进人大数字化改革,注重数字赋能人大履职,建成以浙政钉为核心的掌上办公平台,深化人大网宣平台建设,扩展和完善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功能,全面推进公文电子化。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需要,依托互联网创新形式载体,加强对市县人大工作的联系和指导,形成全省人大工作“一盘棋”。组织第二届“浙江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奖”评选和表彰活动。首次邀请浙籍华侨列席省人代会,首次在省人代会期间组织“代表通道”“厅(局)长通道”集体采访活动,首次建立全省民生实事项目库,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各位代表!一年来,常委会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是中共浙江省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全体代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省人民政府、省监察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和各级人大积极支持配合的结果,是省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各界热情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衔接还不够紧密,自主性先行性立法的高效路径有待进一步探索;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渠道还不够畅通,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人大工作数字赋能水平还不够高,与现代化先行相适应的人大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要高度重视,切实推动解决。
二、2021年主要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启动之年。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八次全会部署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主题主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围绕高质量发展、竞争力提升、现代化先行,聚焦中心工作、聚情民生关切、聚力依法履职、聚合代表力量,努力交出履职高分报表,为实现“十四五”起好步、确保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开好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推动“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交出人大履职高分报表,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上有新高度。必须坚持利民为本,自觉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依靠代表凝心聚力,更好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厚植为民情怀、增进民生福祉上有新作为。必须坚持法治为基,充分发挥人大政治优势、制度优势、职能优势、组织优势、智治优势,有效行使法定职权,在实现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和发展胜势上有新成果。必须坚持服务大局,围绕“十四五”开局起步,聚焦改革突破争先、服务提质争先、风险防控争先,强化立法引领保障,加强法律和制度执行的监督,在打造“四高地两区一家园”上有新担当。必须坚持系统观念,创新人大工作理念思路、手段方法、制度机制,保持奋进者姿态,激发创造性张力,在推动人大工作整体智治、协同高效、奋力先行上有新突破。
(一)着力强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必修课基本功,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浙江人大实践专题研讨会,开展作出法治浙江建设决议15周年纪念活动,推进人大理论研究高地建设。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宪法法律知识进党校(行政学院)和高校课堂,发挥“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法治宣传教育阵地作用。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扎实推进人大清廉机关建设。组织人大庆祝建党100周年相关活动,加强常委会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人大工作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及时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省委决策部署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着力推进高质量立法走在前列,强化现代化先行省法制供给。坚持立法和改革相衔接相促进,注重急用先行、区分轻重缓急,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突出地方立法的配套性、实施性、补充性,着力打通地方自主性先行性立法的高效路径。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立法计划,围绕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高地,制定修订公共数据条例、快递业促进条例、标准化管理条例,继续审议乡村振兴、土地管理、电子商务等条例草案,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反不正当竞争等立法调研。围绕打造三大科创高地、改革开放新高地、新时代文化高地,修订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开展开发区、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科学技术普及、哲学社会科学促进等立法调研。围绕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制定修订环保法实施办法、动物防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开展固废污染防治等立法调研。围绕打造省域现代治理先行示范区,制定修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综合行政执法条例、禁毒条例,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突发事件应对、铁路安全管理、平安建设等立法调研。围绕打造人民幸福美好家园,制定中医药条例,继续审议医疗保障条例草案,开展传染病防治等立法调研。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要完善法规起草、调研、论证、审议等工作体系,推行法规实施单位定期报告制度,建立常态化法规清理机制,强化法规宣传,打造法规制定、实施、完善的闭环链条。强化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统筹协调与审查指导。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
(三)着力打造人大监督硬核成果,推动“十四五”战略举措落实落地。聚焦省委中心工作和重大民生关切,加强法定监督方式的系统集成,打好监督与其他职权综合运用、省市县三级人大联动、人大监督与审计舆论监督相结合等组合拳,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紧扣经济高质量发展,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开展推进落实“十四五”规划科技创新发展部署、加快建设高水平创新型省份的专项审议。开展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专项监督,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审议《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配套性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报告。组织《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执法调研,审议省政府执法情况报告,推动数字化改革撬动各领域改革。听取和审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等报告,作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加强计划执行和预决算审查监督。紧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检查《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行情况。听取和审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报告,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执法检查,落实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紧扣打造法治中国示范区,听取和审议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在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年度法治政府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审议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履职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七五”法治宣传教育情况报告,作出“八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听取和审议省监察委员会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报告。紧扣保障民生、改善人民生活品质,跟踪监督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组织满意度测评。听取和审议职业教育发展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采取全省统一部署、上下配合的方式,检查《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执行情况。开展宗教事务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报告。为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要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工作机制,综合运用法定职权,完善调研检查、审议询问、交办督办、跟踪落实的闭环链条,注重联动监督、跟踪监督,强化人大监督成果的转化运用,推动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四)着力加强换届指导和代表履职保障,夯实常委会工作基础。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是全省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要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部署要求,研究提出做好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报请省委批转实施。及时修改选举实施细则,落实好适当增加基层代表数量的规定,依法作出换届选举时间、代表名额等决定。开发运用全省网上选民登记系统,加强工作指导和培训,认真答复有关法律、工作问题的请示,督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选举风清气正,切实保障人民民主权利。深化与列席常委会会议代表座谈机制,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积极推进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创新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有效方式,及时倾听民意,回应群众关切。统筹推进线上线下代表联络站建设,支持和推动国家机关负责人进站听取意见建议、处理解决问题。落实好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常委会工作机制,组织代表视察三大科创高地建设、亚运场馆建设。审议代表议案、督办代表建议,逐步推进代表建议及其办理情况向社会公开,组织代表开展建议办理工作专题视察。加大代表培训力度,提高履职能力。做好在浙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工作。
(五)着力促进规范创新与迭代升级,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实效。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动全域性数字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数字赋能、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的要求,加快推动人大综合数据资源库和数字驾驶舱建设,推进法规意见征集、备案审查、财政综合监督、代表工作、机关内部“一件事”联办、人大融媒体平台建设等数字化改革,逐步形成纵向贯通、横向协同、覆盖全省的数字人大体系。加强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的融合,打造一支与数字人大相匹配的专业队伍。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及时总结实践经验,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立法调研。深入贯彻落实乡镇、街道人大工作条例,更好发挥基层人大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探索开展开发区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和代表工作,有序推进开发区人大工作试行试点。深化长三角人大工作协同协作,开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决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同步作出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相关决定。探索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地方人大对外交往新途径新方法。完善活动载体,深入开展“三服务”。组织《浙江人大》杂志创刊20周年纪念活动。创新传播方式,提升人大新闻宣传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密切与市县人大联系联动,增进人大与“一府一委两院”沟通协调,加强对专工委和机关工作领导,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和集成效应。
(六)着力加强团队文化建设,提升人大队伍服务现代化建设的新能力。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七种能力”要求,按照省委对人大作出的发挥“五个优势”、当好“六个表率”、落实 “七个着力”部署,锚定打造唯实惟先、善作善成、“更专更精”队伍的目标,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机关干部两支队伍建设。推动人大组织建设,提高具有法律、财经、科技等专业背景的组成人员比例。继续抓好省委组织部相关文件精神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人大立法队伍建设。推进培训对象精准化、培训内容模块化、培训平台多样化,强化整体赋能、专项赋能,提高综合素质、专业技能。推进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对常委会重点工作、重大任务,加强统筹谋划、专班运作、整体推进,增强工作的科学性协同性能动性,形成攻坚破难的合力。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健全比学赶超、创先争优的激励机制,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制度执行,不断提升推进现代化建设的新能力。
各位代表,美好蓝图已经绘就,光荣使命催人奋进。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浙江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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