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清澈的爱”被抢注商标 国知局驳回:亵渎英烈精神
2021年03月16日 15:34:32
来源:
天目新闻
3月1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关于依法驳回“清澈的爱”等17件商标注册申请的通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表示,“清澈的爱,只为中国”是陈祥榕烈士生前写下的战斗口号,充分彰显新时代英烈对祖国的热爱和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
我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
我国《商标法》第十条则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标签:
英雄烈士;社会主义道德;法律保护;商标
责任编辑:
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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