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修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
2021年03月26日 21:22:59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3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决定。
省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施细则制定于1984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人大选举制度,适当增加基层人大代表数量。去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明确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并适当增加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选举法修改精神,有力保障今年全省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依法有序进行,省人大常委会及时启动了此次修法。
省人大常委会对实施细则主要作了以下三方面修改:
适当增加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数量。近年来,随着撤乡并镇和乡镇改设街道情况的增多,人大代表特别是基层人大代表数量逐届减少。新修改的选举法适当增加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名额。实施细则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将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代表名额基数从120名提高至140名;将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名额基数从40名提高至45名。
坚持党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精神和选举法新的规定,实施细则明确规定,选举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严格依法办事。
鼓励在选举工作中运用数字化技术。实施细则总结提炼我省网上选民登记试点经验,结合数字化改革要求,在总则中专门增加一条,鼓励运用数字化技术,为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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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黄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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