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4月6日)是清明小长假后的第一个上班日。一早,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丽水监管分局便发出了两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这是4月份开出的第一批罚单,两张罚单都与违规购房有关。
其中一起,涉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分行,案由为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项目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罚款人民币25万元。
另一起则出自浙江遂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案由是:同业业务不审慎行为;违规发放借冒名贷款行为;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行为。“三罪并罚”,罚款人民币85万元。
根据银保监会官网数据显示,截至4月6日18时,浙江今年已开出24张房贷违规罚单。
浙江严查涉房贷款
涉及经营贷、消费贷和冻资业务
针对消费贷、经营贷违规购房、炒股,从今年年初开始的这波严查,节奏正在加快。
“我们已经接到通知,针对消费贷、经营贷购房(含付首付、冻资等)、炒股等的违规行为,杭州正在进行严查。除了银行自查,银保监会也在联网严查。”在杭州上城区工作的四大银行某支行资深信贷经理胡经理告诉我们。
就在最近,一些房产中介也纷纷通知客户:接部分银行通知,购房“首付”必须为家庭自有资金。
今年2月初,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省住建厅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信贷审慎管理的通知》,要求全省银行开展涉房贷款排查。
3月26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
《通知》从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加强贷款抵押物管理、加强贷中贷后管理、加强银行内部管理等方面,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强化审慎合规经营,严防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同时要求进一步加强中介机构管理,建立违规行为“黑名单”,加大处罚问责力度并定期披露。
银行对购房首付款来源审核越来越严
消费贷要提前还清,经营贷要提供流水
清明假期,新杭州人陈女士与家人一起回绍兴老家祭祖,正巧遇上同在杭州生活的堂妹。堂妹在杭州下城区一家商业银行上班,聊天的重点话题,是春节前陈女士向她咨询的“用经营贷购房的可行性”。
“姐,正在严查,不光行里查,银保监会也在查,我建议你们不要‘铤而走险’。一旦查出来,不但贷款要提前全部收回,银行也要被罚,说不定个人信用这些也会有影响。”表妹临别时还再三强调,让陈女士不要“以身试法”。
“我们在杭州有一套房,也有一点存款,去年有朋友跟我们建议,可以通过中介用经营贷的方式贷款买房子,年化利率一般在4%左右甚至低于4%,比二套房贷5.5%的利率便宜很多,我们听了很心动,但又觉得不太靠谱,就去咨询在银行工作的堂妹。”陈女士告诉我们,对于这样的操作,她始终有顾忌,也觉得比较麻烦。“一旦被查,几百万的房贷窟窿根本填不上,还可能落下个信用污点。算了算了。”
陈女士的表妹说,在他们银行,自查工作从今年3月初就开始了,银行对首付款来源的审核越来越严。“购房时会从征信系统里查,要求不能有任何信用贷和消费贷,如果有,必须在首付款前结清,否则是批不下来的。”堂妹的这个说法,记者也询问了杭州多家银行信贷经理,都得到了他们的确认。
还有贷款经理透露,如果查出经营贷或者消费贷被提用,贷款人必须提供流水,证明资金用去了哪里。“比如购房者3月15日在A银行提取了经营贷,而在4月1日又在我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那么该购房者要提供流水给我行,证明他没有违规使用经营贷,首付款用的是自有资金”。
浙江涉房贷款处罚数量前三是“温台婺”
涉事单位、个人、贷款客户会怎么受罚?
业内人士告诉我们,房产信贷既包括个人房贷,也包括开发商的房企开发贷。从目前已公布的24起处罚案例来看,两方面都有涉及。
从官网公布的违规详情看,与土地出让金相关的违规案例中,浙江义乌占比最高,5起中占了4起。从城市来看,房产信贷处罚案例最多的是温州、台州、金华。
今年截至目前,杭州有一张与房产信贷相关的罚单,是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向未竣工验收的商业用房违规发放按揭贷款。最终,对其罚款人民币40万元。
我们注意到,有些处罚案例中,被罚款的不仅有银行,还有个人,比如法人或相关的银行工作人员。
银行内部人员告诉我们,目前贷款客户受到的处罚,主要是被提前收回贷款。他们透露:接下来处罚力度很可能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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