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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状告杭州刷单公司,索赔450万元
满屏的点赞、评论和送礼物 都是刷出来的
2021年04月28日 08:50:02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记者 肖菁 通讯员 陈昊

  浙江在线4月28日讯直播间里粉丝数不断攀升,满屏刷礼物、点赞、评论……你能想象这一切都是“虚假繁荣”吗?

  4月26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案件,原告是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被告有两个,一个是杭州某技术公司,另一个是这家公司的老板程某,案由是“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背后剑指直播刷单,索赔金额高达450余万元。

  直播间的热烈

  都是软件营造的

  根据原告快手的起诉,快手一直以来都非常强调平台的公平竞争环境,通过用户协议等方式明确禁止以及打击恶意刷粉或者其他作弊行为。

  被告从2020年8月开始,就运用了一款叫“小菠萝”的直播场控助手软件,针对“快手”产品实施包括批量使用“快手”账号,直接对“快手”软件指定用户的直播间批量进行点赞、送礼物、评论、关注、刷小黄车等操作,使主播实质上不必通过正当方式吸引粉丝关注、互动,就可以直接人为操纵单场直播中的虚假粉丝,进而制造虚假的直播间热度或人气。

  这种刷单营造出来的虚假繁荣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快手认为此举违反了不正当竞争法。

  被告杭州某技术公司——是“小菠萝”直播场控助手软件相关网站的备案主体及该软件的运营主体,程某系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使用个人银行账户收取使用上述软件的费用,实施共同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快手另外还告了一个侵权,指的是二被告在推广自己的“刷单”功能时,在宣传中大量使用快手的美术作品和LOGO,侵犯了快手对其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据此,快手要求二被告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即立即注销其为实现增加虚假人气侵权行为所使用的全部相关快手账号,并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0万元以及维权合理费用67155元,共计456万余元。

  被告说

  我们没误导消费者

  被告的答辩是这样的——

  首先,他们将自身的行为定义为“有争议的经营行为”。说这些有争议的信息已经主动删除,有争议的经营行为也已经停止,也陆续向用户退款了。但是,他们不存在恶意侵权行为。

  接下来被告重点说,“小菠萝”的操作没有影响用户的选择,没有破坏快手的运营,快手也没证据证明他们引起用户误解,他们也没给快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

  庭审中,双方的争议焦点有原告主张的“快手”软件LOGO是否构成美术作品、涉案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实施主体及民事责任承担等。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2018年以来,快手公司针对机器刷量、人工刷量(包括但不限于粉丝数、点赞数、播放量等)灰黑产业案件进行批量打击,至今已分别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起诉案件近200起,目前已有部分案件认定刷量平台经营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标签: 不正当竞争;软件;侵权行为 责任编辑: 牟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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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屏的点赞、评论和送礼物 都是刷出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