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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检十三邀丨织密打击成品油走私犯罪的法网
2021年05月13日 15:56:43 来源: 浙江新闻客户端 通讯员 韦佳 龚成 记者 钱祎

  浙江新闻客户端联合浙江省检察院推出视频栏目——“浙检十三邀”。这一系列将邀请13位投身浙江检察事业的代表人物,通过他们自己亲身经历的案件故事,分享在办案中的心路历程,同时为大家解读其中的“门道”。

  本期播出《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赵海霞:织密打击成品油走私犯罪的法网》

  浙江温州,有着355公里的漫长海岸线,境内有瓯江、鳌江、飞云江水系,河网密布、海陆交通发达,但也为海上走私成品油提供了便利的地理条件。在温州,执法司法机关已办理多起成品油走私案件,这些案件“家族式+公司化”的作案手段极具隐蔽性,个案案值不断“刷新”,最高涉案金额达13亿多元,一些群众以参股形式成为走私犯罪“外围成员”。

  千里海防,利剑守护。本期聚焦海上走私成品油犯罪,看执法司法机关如何形成合力,斩断成品油走私链条,震慑走私犯罪,守护浙东南海防线的“风平浪静”。

  本期嘉宾 赵海霞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公诉人,全省优秀检察官,温州市十大优秀青年、人民满意公务员,先后荣获个人二等功1次、个人三等功3次。曾办理多起最高检、省检察院交办的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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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内容

  浙检十三邀:大数额的走私案和普通案件在运营模式上有什么新变化?

  赵海霞:近几年,走私案件不断呈现“家族化”和“公司化”的运营模式。比如,黄某某等人走私案件的35个嫌疑人有17位是家族里的血亲或姻亲,事先订立了攻守同盟,6个主犯到案概不认罪。“公司化”就是说现在的走私团伙主犯相当于企业里CEO的角色,幕后老板只负责管理到公司中层,公司中层对下面的公司成员再进行管理。

  浙检十三邀:这样的模式对于集团主犯来说,是不是隐蔽得更深了?

  赵海霞:是的。现在的走私犯罪反侦查能力特别强,由于他们各个走私环节互相不隶属,其中一环被侦查机关打掉后,他们重新排列组合后可以继续实施走私行为,整个走私链条还能保持完整。此外,他们还有多种方式来逃避侦查,比如在交易环节使用纸币编号作为接头暗号,大量使用无主的“幽灵卡”,甚至借用他人名字对非法所得进行转账等。

  浙检十三邀:涉案的不少都是普通老百姓,他们是怎么参与到里头去的?

  赵海霞:走私团伙会利用小额股份入股作诱饵,招募本地村民大量进入走私集团。当地老百姓会觉得我的邻居怎么“一夜暴富”,所以也会呼朋唤友共同“发财”,有的甚至追逐家族式的“经济复兴”,没有认识到违法犯罪的严重性。

  浙检十三邀:法律适用问题如何破解?

  赵海霞:近年来,随着司法解释和相关纪要的出台,我们逐步织密了打击走私犯罪的法网。比如说,关于罪与非罪这个问题上,明知他人从事成品油走私活动而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运输工具、保管或其他方便,按照走私犯罪共同认定,对无法查实直接向走私人人购买的,可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性,销售伪劣成品油的,则可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性。此外,在主观明知的认定上,规定“使用‘三无’船舶”“故意关闭删除导航”“深夜隐蔽地点交易”等十四种客观情况可直接推定主观明知的犯罪故意,大大降低了执法司法机关对口供的依赖。

  浙检十三邀:如果有些走私行为刑法上不构成犯罪,是不是就没有其他打击的手段的?

  赵海霞:我们现在更强调刑事打击和行政执法的互相配合和衔接,在刑法上定不了罪的,我们会建议相关的执法部门对他进行行政处罚,甚至给予幅度范围内最高的罚款,或者是行政拘留等等来配合刑事的打击,争取对全链条的走私行为进行打击。

  浙检十三邀:对于那些利用“幽灵卡”转账导致涉案财物追缴难得问题,如何解决?

  赵海霞: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联合各个金融机构、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违法所得的追缴力度。在走私犯罪办理中经常出现无主银行卡无法追缴的情况,我们积极对接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公告的方式告知原主认领,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满六个月后无人认领的,严格按照无主财物处理,依法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上缴国库。我们不仅把人判了,还不能给他东山再起的经济能力。

  浙检十三邀:我们从很多案例中看到,有不少是参与到走私行为可能是望风的,或者说是参股,这种行为我们检察机关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怎么认定和把握?

  赵海霞:我们积极地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8年以来,一共对25个人作出定罪不起诉的决定处理,相反的,对于主犯,有55个人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且原则上是没有缓刑的。我们通过这样的一个方式,来告诉走私团伙的所有人,你如果配合检察机关,彻底认罪认罚,我们刑法上就会对你体现出“从宽”,你如果顽固地抗拒到底,那种有“从严”一条路走到底。


标签: 成品油;走私犯罪;法网 责任编辑: 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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