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上午,《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新闻发布会在杭州举行。
2007年,原《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正式实施,总结了浙江多年来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经验和教训,是全国第一部集防汛防台抗旱三方面于一体的具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但近年来,我省防汛防台工作面临新的挑战和机遇,今年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时隔14年,这部《条例》为何重新进行修订?
在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法制委副主任委员、法工委主任任亦秋解释说,一方面社会公众对政府应对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保障安全的关注度和期望值更高,另一方面建设防汛防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任务艰巨。随着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条例》已逐渐不适应发展变化要求,亟需修改完善。修订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这是落实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新理念新思路的需要,构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新体系新格局的需要,以及推广防汛防台机制体制新实践新成果的需要。
“这次修订是顺应机构改革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将我省防汛防台抗旱实践中积累下来的好经验、好做法,以法律法规的形成加以固化。”任亦秋说。
与14年前相比,新《条例》有何不同之处?
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需要强化政府的领导和主体作用,发挥政府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组织保障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地区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领导,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防汛防台抗旱指挥协调机制和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同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是创了全国先例的。
记者留意到,《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指挥长的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机构。“全国有不少省份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但从法律法规上作出明确规定,我省还是第一个。”任亦秋说,各级防指指挥长由政府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强化了防指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组织指挥力,这也是省委省政府和省人大对防汛防台抗旱工作重视的具体反映。
此外,全省域多灾种全链条全过程覆盖。新《条例》对未纳入属地管理的各类开发区(园区)的管理机构应当明确承担防汛防台抗旱职责的具体工作机构,作了明确规定;对洪涝、台风、干旱等包括台风引发海上风浪、风暴潮和强降雨引发泥石流、滑坡、塌方等自然灾害风险预防、研判、提示、预警、指挥、处置、灾后恢复全过程防御要求也相应作了规定。
防汛防台抗旱领域更注重数字化建设。为落实省委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按照整体智治要求,推进防汛防台抗旱领域数字化治理水平,条例规定:省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加强洪涝、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风险预防、研判、指挥、预警和处置的数字化建设,按照整体智治要求,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防汛防台抗旱数字化平台,推动自然灾害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的智能化、现代化。
本次出台的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针对即将到来的台风季的我省防汛工作部署,会有哪有助推作用?
当前,浙江即将进入主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测,我省极端天气气候事件较频繁,气象年景较差,气象灾害偏重;预计将有3至5个台风影响我省,其中可能有1至2个台风严重影响或登陆。今年1-3月降雨明显偏少,我省东南沿海影响170多万人口供水,5月以来又偏多一倍以上,强对流天气多发,充分说明今年天气异常变化,必须高度重视并抓好防汛防台工作。
“《条例》将防台风作为重要内容,作了清晰又细致的规定,也是我省有别于其他省份类似条例的特点之一。从防台风工程设施建设、台风等自然灾害风险识别、监测预报、渔船回港避风、危险区域人员提前转移、陆上水上交通管制以及‘五停’(停止户外集体活动、停课、停工、停业、停运),一直到抢险救援救灾和灾后恢复都作了规定,充分体现防台风‘以防为主、防避抢结合’的原则。《条例》的贯彻落实,将有效地助力我省依法防台、全民防台、科学防台。”省应急厅副厅长赵孟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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