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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里的信息也是个人财产,理应达成社会共识
2021年07月07日 07:59:10 来源: 浙江在线-钱江晚报

  据人民日报报道,近日,张女士丢了手机,当她在警方帮助下拿回手机时,却发现里面存储的所有资料都没了。还回手机的人解释说,是自己上初中的儿子按网上提示破解了手机密码,并将手机恢复出厂设置。张女士心痛地说,手机不贵,丢了也不可惜,可是手机里这么多信息没了,让人痛心和无奈。

  信息时代,丢手机有时真比丢钱还闹心。各种移动支付、银行APP下载捆绑在手机上,丢手机会给财务安全带来风险。更重要的是,如今很多人习惯于把重要信息都保存在手机上,不仅有照片、通讯录,还有工作资料、个人创作作品……如果把这些资料都清除了,就是把多年的心血给抹掉了,这损失可能远比没了手机本身要大得多。

  有专家指出,信息财产权是一种新型财产权,非物质而客观存在的信息财产有别于有形财产,是一种新型民事权利。但是,保护信息财产权的意识至今并未在大众中完全形成,比如这个不得已还回手机的家长,她可能以为还回手机就没事了,却不晓得她儿子抹去手机信息给张女士带来的损失,远比一个手机大得多。对于这方面的损失该如何处理,目前警方也还在斟酌。

  如今,人们对信息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同时也应该认识到,信息就是财富。而且,信息财产交易大量发生,反映了作为商品的信息财产已经登上舞台。

  但信息财产有别于金钱、房产等有形的物质财产,人们对信息财产权的认识还不能达到与对有形财产认识同等的程度。同时,由于是新生事物,如何界定信息财产,设置相应的保护措施,相关法律也没有跟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迟日大就曾经表示,“民法典规定,财产损失按照损失时发生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不过,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需要对有价值的数据、信息等新型无形资产建立财产评估标准体系。”

  在法律建设及时跟上的同时,社会应该对信息财产有关知识进行与时俱进的宣传教育。要让大众明白,手机信息是财产的一种,进而形成他人信息财产权不可侵犯的共识。


标签: 手机;财产;财产权;手机信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民事权利;保护... 责任编辑: 冯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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