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7月31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陈宁) 7月30日,浙江省举行第七十五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健康委、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针对当前疫情形势,浙江省将加强重点人员管理。
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浙江省将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浙返浙人员实行“14+7”健康管理,在24小时内完成区域协查和核酸检测等工作。此外,浙江省也将做好风险等级未划定地区来浙返浙人员管理,对国内省份出现本土阳性病例后,疫情发生地尚未划定风险等级时,加强主动排查,引导来浙返浙人员主动申报告知,要求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核酸检测阴性的,纳入社区管理。
浙江省将对所有入境人员实行“14+7+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和7天日常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期第1、4、7、10、14天,以及居家健康观察期第2、7天,日常健康监测期第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按规定做好解除隔离前和居家健康观察结束前的“双采双检”工作(采集2份鼻咽拭子,分别使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检测,2次检测由不同检测机构开展)。
针对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口岸、医疗卫生、进口冷链等重点岗位职业人群,浙江省将按照国家最新要求,严格落实全体从业人员的自身防护、个人和家庭成员的日常健康监测、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健康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和疫情苗头。
在重点场所疫情防控方面,浙江省将切实做好航空海港口岸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日常巡查督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守牢第一道关口,防范输入风险;切实落实公共场所防控措施,医疗、养老、机场、客运车站、客运码头、火车站、地铁站、宾馆、商超、封闭游艺娱乐、出入境口岸、景区等重点场所以及人流量大的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健康码和疫苗接种信息核验、佩戴口罩、保持安全的社交距离等措施;切实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严格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规范开展预检分诊,确保发热患者均在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截至29日24时,浙江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393例(其中境外输入病例174例),现有在院治疗确诊病例15例,尚在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51例,均由境外输入。截至7月30日,浙江省已连续408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报告。省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提醒,为持续巩固浙江省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浙江省应继续压实疫情防控的属地责任、行业责任、单位责任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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