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住不炒”,8月5日,杭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详情点击这里查看)。今天,杭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了关于限购和入围排序等市民关心的部分热点问题进行解答,赶紧了解一下!
关于限购政策
问:住房限购政策中,涉及的“城镇社保”具体指什么?
答:“城镇社保”具体包括:
(1)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2)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
(3)失业保险。
问:核定限购资格时,补缴社保能否计入社保连续缴纳时间?
答:因工作调动等原因补缴社保,累计补缴社保不超过3个月(含)的,可计入。
问:核定限购资格时,购房人如果提供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或省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是否有效?
答:购房人提供省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社保参保地(含省本级)和社保参保单位注册地均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的,该社保缴纳记录有效。
非本市户籍购房人提供省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如其个税缴交地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的,该个税缴纳记录有效。
购房人还应同时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明确购房人在购房之日前已在杭州市限购范围内工作的具体年限(精确到月)。
问:落户满5年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满5年的认定标准为自购房之日起前5年内户籍连续在本市范围。
报名登记新建商品住房摇号的“购房之日”是指登记之日;购买无需摇号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之日”是指申请合同网签备案之日。
问: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户籍是注销的,如何核定其限购资格及社保缴纳记录?
答:(1)军人原户籍在杭州市,落户杭州市满5年的(部队服役户籍注销期间视同户籍在杭且在杭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已婚(含丧偶)限购2套,单身(含离异)限购1套。
(2)军人原户籍在杭州市,落户杭州市未满5年的,需在购房之日前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部队服役户籍注销期间视同户籍在杭且在杭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限购1套。
(3)军人原户籍不在杭州市,自购房之日起前5年连续在驻杭部队服役的(部队服役期间视同户籍在杭且在杭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已婚(含丧偶)限购2套,单身(含离异)限购1套。
(4)军人原户籍不在杭州市,自购房之日起计算,之前连续在驻杭部队服役满2年未满5年的(部队服役期间视同户籍在杭且在杭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社保),限购1套。
上述情形,军人应提供部队服役且户籍在部队管理的书面证明(需明确已服役年限,精确到月)。
问:AB两人为夫妻,A为杭州户籍,落户不满5年,在温州工作及缴交社保24个月;B为温州户籍,在杭州缴交社保24个月,问该家庭是否符合我市限购资格?
答:不符合,购房家庭中至少有一人需符合我市限购资格。
问:A原为外地户籍,于2021年7月刚落户到杭州限购范围内,但截至购房之日前已在杭州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A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答:A属于落户杭州未满5年的,在购房之日前2年起已在本市限购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满24个月,可在本市限购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
关于入围排序
问:因购房意向登记家庭数与公开销售房源数的比例大于或等于10:1触发入围按社保排序的,社保缴纳时间如何计算?
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失业保险正常缴交的,以2006年1月至购房时(报名登记项目开始登记之日所在月份的前一个月份)实际缴交月份的按月社保缴纳记录,计算购房人社保缴纳时间。退休时一次性补缴的不予计算。
购房人满60周岁后,仅缴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0周岁后的缴交记录不予计算。
问:机关事业单位自2014年10月开始缴交养老保险,但之前有医保缴交记录的,在摇号购房社保排序时,可以算作有累计社保缴纳记录吗?需不需要个人开具证明?
答: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本市限购范围内缴纳的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保和大学生医保),可以计算为累计社保缴纳记录,不需要个人开具证明。
问:AB两人为夫妻,A为杭州户籍,落户满5年,在限购区社保缴纳年限为12个月;B为非杭户籍,在杭限购区连续缴纳社保36个月,该家庭在摇号购房社保排序时如何计算?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中“购房意向登记家庭社保缴纳时间自2006年1月起算,按购房家庭成员中在本市限购范围内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的规定,该户家庭的社保缴纳时间为36个月。
问:如需了解购房政策相关问题的,可以咨询哪些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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