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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龙港市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的决定 不设乡镇,法定职责由谁承担?定了!
2021年11月26日 07:19:19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记者 蒋欣如 甘凌峰

  浙江在线杭州11月26日讯 (记者 蒋欣如 甘凌峰) 2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促进和保障龙港市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的决定(下称《决定》)。这意味着,龙港不设乡镇街道、原本依法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的职责和工作承接缺少依据的问题得到了解决。

  2019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 “撤镇设市”,成为全国第一个“镇改市”。作为一座有近50万常住人口的城市,龙港市仅设置了15个党政部门,比省内其他县市的机构数量少60%。不设乡镇、街道,由市直管社区,这是龙港独有的“大部制、扁平化、低成本、高效率”新型设市模式。

  但问题也随之产生。乡镇有35项依法独立行使的行政职责,而在扁平化管理新模式下,乡镇级别不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履行的法定职责的承接主体亟待明确。龙港市基层治理委员会常务副主任金珍敏告诉记者:“没有乡镇,一些工作事项已经事实性地由社区、社会组织在承接。但社区、社会组织并不是责任主体,最终责任还是由市政府来背。”

  《决定》的出台,为龙港改革送上了“及时雨”。《决定》明确,依法应当由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的职责和工作,可以由龙港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直接履行和承担。对其中属于服务性、事务性的部分工作事项,可以通过委托、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交由社区自治组织、其他社会力量具体承担。

  哪些事项由政府承担,哪些事项由社区自治组织、其他社会力量承担?《决定》也有明确规定,二者具体承担的工作事项将实行清单化管理,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从“新型设市”改革到“新生城市”建设,龙港的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条例》明确,省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加强对龙港市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工作的支持、指导和督促;省和温州市人大常委会、龙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依法履行立法、监督等法定职责,保障法律法规和本决定以及相关改革决策在龙港市的有效实施,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标签: 龙港;职责;社会力量;新型城镇;综合改革;工作 责任编辑: 郑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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