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第40号)
2021年12月07日 15:26:02
来源:
舟山发布
舟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告
(第40号)
鉴于宁波市自2021年12月7日起,全市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同时对镇海区临时实施封闭管理。现就我市相关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请11月22日以来有宁波市镇海区旅居史的来舟返舟人员,及发现自己健康码为红、黄码的人员,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或住宿宾馆进行报备,并按要求主动配合相应健康管理措施。
二、对11月22日以来有宁波市镇海区旅居史的来舟返舟人员实施“14+7”健康管理措施,即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观察。
三、11月22日以来有宁波市(除镇海区)旅居史的来舟返舟人员倡导主动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四、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动态,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所在区)、已有本地阳性病例报告的地区和边境城市。外出期间应全程规范做好个人防护。
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1年12月7日
标签:
宁波市;镇海区;肺炎疫情;健康管理;舟山市;通告;工作领导小组;...
责任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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