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3日讯(记者 夏丹)近日,财政部出台《支持浙江探索创新打造财政推动共同富裕省域范例的实施方案》(下称《财政实施方案》)。这是财政部全面支持浙江省域范围的重大战略、重大改革,意义深刻、影响深远。
对浙江而言,将如何有效承接这一重大改革方案,并以此为契机,推动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省财政厅总预算局局长张远东接受本报记者采访。
问:类似这样由国家部委专门为一个省份出台支持方案的情况并不多见。此次《财政实施方案》花落浙江,有着怎样的背景?
答:今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出台后,财政部高度重视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工作,会同浙江省财政厅对标对表《意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及浙江省“十四五”系列规划有关要求,研究可在浙江改革试点、先行示范的任务,并细化具体政策举措,最终形成了《财政实施方案》。
浙江财政管理基础相对较好,具备在共同富裕方面探索创新和先行先试的优势。此次出台财政领域的专项政策文件,既有利于浙江更好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示范区建设提供相匹配的财政支撑,为全国推动共同富裕提供省域范例,也有利于通过浙江的探索实践,加快形成推动共同富裕的财政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问:根据《财政实施方案》,浙江财政将在哪些方面为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蹚路?
答:《财政实施方案》提出5方面18条支持举措,赋予浙江多项试点示范任务。我们梳理后,认为有五大重点支持方向:支持浙江省探索有利于推动共同富裕的财政管理体制;支持浙江省探索率先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路径;支持浙江省探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财政政策;支持浙江省探索形成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政策和支持浙江省探索建立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先行示范。
重要改革试点包括:支持浙江省率先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率先实现省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推进实现全国范围内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浙江样本;鼓励浙江省探索构建体系化、集成化的“钱随人走”制度体系;加强央地协同,逐步健全上下贯通、有效衔接、层层联动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长效机制;鼓励浙江省进一步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支持浙江省开展全域幸福河湖建设改革试点,鼓励浙江省按规定统筹资金支持试点项目建设;支持浙江省义新欧(中欧班列)提质扩容专项激励试点;鼓励浙江省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先行先试等多项试点示范。
《财政实施方案》相当于一个顶层设计,其包括的每个支持方向和每项改革试点背后都有一篇大文章,需要浙江去探索、创新。
比如推动共同富裕的财政管理体制。相较而言,浙江省域内各地财力相对均衡,即便在发达及较发达县(市、区)和财政相对困难县(市、区)之间,人均财政支出水平也基本相当。可是如何加快推进26县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进一步缩小市域之间以及县域之间的差距,重塑有利于共同富裕的财政体制,是接下来需要重点探索的缩小地区差距的重大举措。
再比如百姓最期盼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意味着老百姓走到哪里,基本公共服务就能保障到哪里。不论是在城市还是农村,不论是在大城市还是小县城,老百姓都能享受到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那么,如何实现?这些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如何界定?如何分担?基本公共服务的保障标准应该如何确定?如何调整?这里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去做。目前,浙江已先行在义务教育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探索试点。
除此之外,《财政实施方案》还在支持科技创新、塑造产业竞争新优势等方面,给予浙江更多支持。
总而言之,《财政实施方案》最终的目标就是缩小“三大差距”、实现绿色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全国推进共同富裕形成更多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和路径。
问:浙江将如何承接这一重大改革方案?
答:目前,省财政厅正密切对接财政部,商讨、制定具体的落地细则。
同时,为更好落实《财政实施方案》,浙江将实行“清单式、项目化”工作推进机制,按年度列出目标清单和工作清单,以项目化方式推进工作落实,紧盯目标任务,建立动态工作台账,实行细化量化闭环管理,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我们也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先行先试,率先在财政体制机制上取得突破,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浙江经验,为全国高质量发展推动共同富裕提供浙江财政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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