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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更优、业务更专 浙江调查总队打造执法监督检查“生力军”
2021年12月26日 16:46:05 来源: 浙江在线 张斌

  2021年,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提出实施执法监督提升工程,着力在打造“机制更优”的统计防惩体系、“监督更严”的统计执法体系、“覆盖更广”的统计普法格局、“业务更专”的统计执法队伍上下功夫,全力为统计现代化改革保驾护航。

  明确职责重落实

  着力打造“机制更优”的统计防惩体系

  守护数据质量是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人员的天职。各级调查队党组切实将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摆上重中之重的位置,将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全面落实防惩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纪检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压紧压实防惩责任,织紧织密防惩天网。切实加强党对统计法治工作的领导,全面落实各级调查队党组每半年专题听取并研究统计法治工作制度,在谋篇布局中引领法治工作航向,定好法治工作基调,着力解决统计法治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落实统计法治工作责任和工作举措,推动统计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落实“零报告+书面报告”要求,着力发挥这项制度的震慑作用;紧紧抓住“关键少数”,推动地方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学习统计法、遵守统计法,切实防止把国家调查队作为完成地方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维护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和独立监督职权。

  深化监督强震慑

  着力打造“监督更严”的统计执法体系

  一年来,浙江调查总队坚持执法监督“两手抓”,一方面,勇于刀刃向内,组织开展对市县调查队的统计执法监督,积极探索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融合的有效方式;另一方面,立足数据质量,加大对样本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行为。

  2021年,浙江调查总队对13个市县调查队开展了执法监督检查,其中对7个市县调查队的检查实现了与巡察、经济责任审计、数据质量检查一体推进,形成了强劲监督合力。同时,全系统全力抓好对样本企业执法检查工作,共开展统计执法检查735家,查处统计行政处罚案件32起,回访上年度行政处罚企业28家,对统计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

  2022年,全系统将进一步总结经验,保持双向发力,一方面坚持多种监督方式贯通融合,对市县调查队开展全方位“体检”,强化不同监督之间信息互送、成果共享,着力提升监督效能;另一方面,继续保持打击统计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以“双随机”抽查为主,聚焦关键指标,提高调查取证能力,坚持回访检查,紧盯问题整改,着力提高统计执法检查实效。

  多措并举求实效

  着力打造“覆盖更广”的统计普法格局

  2021年,浙江调查总队制定了《浙江国家调查队系统统计“八五”普法宣传规划》,在不同层面、向不同对象分类开展了一系列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其中,尤其注重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在各专业年定报布置会、业务培训会上,集中宣讲统计法律法规和防惩统计造假相关规定,覆盖基层调查员和调查对象一万余人,取得了较好成效。

  2022年,各级调查队将围绕贯彻实施统计“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宣传重点,拓展宣传领域,创新宣传方式,确保统计普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积极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持续增强领导干部维护统计法律法规、履行防惩统计造假领导责任的主动性;继续抓好基层调查员和广大调查对象崇法遵法,深入推进在年定报会议上集中开展有针对性的统计法治宣讲,并把统计普法贯穿于工作调研、数据质量检查、执法检查等统计调查各环节工作之中,抓在经常、融入日常,持续提高基层调查员和调查对象履行统计统计法定义务的意识和能力。坚持集中普法与日常普法相结合,继续在国家宪法日、统计法颁布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有一定声势的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营造依法统计依法调查的良好氛围。

  强化锻炼提能力

  着力打造“业务更专”的统计执法队伍

  《国家统计局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国家调查队改革的意见》提出将国家调查队打造为执法监督检查“生力军”的总体要求。对此,浙江调查总队在2021年作了一系列探索,举办了全系统统计执法业务培训班,重点培训检查方法和执法文书制作;组织开展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既查找案卷存在的问题,又促进不同调查队之间相互学习借鉴;组织修编统计执法工作手册,进一步统一规范统计执法文书制作。

  2022年,各级国家调查队将大力弘扬“为民调查、崇法唯实”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持续提升统计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继续坚持好的做法,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学好行政处罚法,继续开展执法业务培训、案卷评查,促使每位执法人员始终绷紧守法律、重程序、讲规矩这根弦。根据国家统计局部署,扎实做好执法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办好统计执法资格培训班,积极动员符合人员考取执法证,着力壮大执法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挑选精兵强将,建立本系统执法监督检查人才库,积极选派符合条件的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统计督察和执法检查,培养统计督察和执法业务带头人;总队和市县调查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尽量为新人创造实践锻炼机会,促进在执法实际工作中提高业务水平。通过多方努力,持续推动执法队伍壮大,着力促进执法能力提升,全力打造一支“业务更专”的执法监督检查“生力军”。(张斌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 党组书记、总队长)

标签: 浙江调查总队;执法;监督 责任编辑: 郭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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