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1时13分,鄞州区发现1例新冠病毒初筛阳性人员,4月7日4时51分,经宁波市疾控中心复核,确定为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病例(轻型)。
该病例3月31日至4月6日到过的公共场所和活动轨迹如下:
3月31日上午,盛世郦都、华丰星城;下午,盛世郦都。
4月1日上午,海曙金茂悦;下午,恒大城市之光、潘火菜市场。
4月2日上午,茗莲春晓。
4月3日上午,白石湖东小区。
4月4日上午,高塘路51弄、启迪科技北幢、甬江人家大食堂(西河街店);下午,高塘路51弄、潘火菜市场。
4月5日上午,民和家园、兴荣工业园;下午金桥水岸花园、陈婆渡电镀城;傍晚,电镀城旁菜场。
4月6日上午,万景梅庭。
与上述活动轨迹有时空交集的人员,请立即向所在单位、社区(村)报告,配合落实相应疫情管控措施,如瞒报、迟报、谎报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经市专家组综合评估研判,鄞州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将金桥水岸9幢15单元、16单元划为封控区;将金桥水岸小区划为管控区;将北至环城南路高架,东至沧海路,南至嵩江东路,西至长寿南路合围区域划为防范区。
一、封控区严格执行“封闭隔离、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理措施,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巡逻值守。
二、管控区实行人员只进不出,原则上居家,严禁聚集。
三、防范区管控实行非必要不出区,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限制人员聚集,关停棋牌室、台球室、网吧、足浴店、KTV等公共场所;其他公共场所、小区和交通工具严格落实测温、扫码、戴口罩、消毒等措施并合理控制人员数量;所在地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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