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浙江省政府近日印发了《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比2020年下降5%左右、控制在1.24亿吨左右,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5.50万吨、4.76万吨、5.43万吨、0.36万吨。
《方案》提出,要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工业节能降碳工程:开展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全省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和整治提升高耗低效企业15000家以上。“十四五”时期,规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6%以上(扣除国家单列项目后),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8%。到2025年,力争钢铁、建材、石化、化工、有色金属等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产能比例达到50%。
重大平台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实施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提档行动,开展“污水零直排区”、清新园区和“无废城市”建设。到2025年,重大平台区域能评覆盖率达到100%,60%的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建成清新园区,所有设区市及60%的县(市、区)建成“无废城市”。
城镇建筑节能提升工程:全面贯彻城镇建筑绿色低碳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管理的理念,推进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建设。到2025年,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设计节能率提升至75%以上,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等交通车辆新能源化率,加强船舶清洁能源推广应用。到2025年,全省主城区公共交通领域车辆(应急保障和特殊需求车辆除外)新能源化率达到80%,全省更新淘汰国四以下排放标准老旧营运柴油货车4万辆。
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因地制宜推动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在农村生产生活中的应用,提升农村用能电气化水平。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力争出水达标率达到9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2%。
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开展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办公建筑需求响应绿色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市场化模式。到2025年,全省80%以上的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全省公共机构煤炭零消费、绿色采购比例达到80%。
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以环杭州湾地区为重点,深入实施细颗粒物和臭氧“双控双减”,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到2025年,省管内河通航水域运输船舶水污染物实现应收尽收。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4%左右。
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全过程污染物治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满足实际需要的污水、垃圾、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体系,扩大环境基础设施覆盖面。到2025年,所有县(市、区)完成城镇“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完成400万吨/日,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300万吨/日,新增和改造污水管网4000公里,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5%,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65%左右。
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优化能耗双控制度:科学分解各设区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实行能耗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对能耗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的地区,其能源消费总量在当期能耗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
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提升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实施重点减排工程。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地方,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
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开展“两高”项目分类处置,将已建“两高”项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在线监测系统,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严格落实新上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52吨标准煤/万元能效标准,强化新建项目对能耗双控影响评估和用能指标来源审查。
全力做好重大项目用能保障:主要产品能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产业项目,可以跨年度使用“十四五”能耗指标。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0.52吨标准煤/万元的重大项目,开通节能审查绿色通道。
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制修订《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等地方性法规、规章。制修订节能标准,定期发布《浙江省产业能效指南》,推动重点行业能效水平明显提升。
完善经济政策:加大节能减排财政支持力度,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加大能耗双控财政奖惩力度。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实施力度。加快绿色债券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制度,坚决取缔“两高”项目不合理的价格支持政策。
完善市场化机制:深入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制定分行业能耗确权方法,迭代升级用能权交易平台,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流动集聚。深入推进排污权市场化交易,逐步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排污权交易范围。
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应用。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加强节能减排能力建设:以“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为牵引,建立健全全覆盖节能监管体系和全闭环节能执法体系。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
强化节能减排数字赋能:迭代完善节能降碳e本账、减污降碳在线等多跨场景,推进节能减排重大应用贯通,提升实战实效能力。构建目标分解、跟踪监测、考核评价全链式闭环管理模式,提高节能减排目标精细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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