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大会为什么做出决定准备起诉?
前些天,拱墅区盛德嘉苑小区张贴了“关于盛德嘉苑业主大会临时会议决定的公告”,公布业主大会做出的五项决定,除了公告通过新停车管理办法、物业公司选聘方案和对东侧围墙进行维修,还有两项重大决定:
决定四:通过授权业委会及委托律师对浙江新南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新南北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杭州盛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南北房地产开发公司及以上公司的债权债务继承人等提起诉讼全部事宜。
决定五:通过授权业委会与有关单位以协商、行政复议、诉讼等形式,解决5幢171.63平方米公共活动和物业管理活动用房具体位置问题的全部事宜。
盛德嘉苑交付至今已20多年,原物业也已服务20多年,为什么突然撤场,业主们还准备起诉?
新业委会主要提出三点质疑
小区住宅楼共12幢,4幢是高层11楼,8幢是多层6楼,389户,物业费多层1.12元/平方米,高层1.6元/平方米。
公告落款“第七届业主委员会”,记者联系上现任业委会主任、67岁的李先生。
李先生介绍,上一届业委会去年4月辞职,现业委去年11月3日成立,去年12月31日,原物业公司撤场。
李先生说,小区2003年交付,开发商是浙江南北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南北物业入驻小区20多年,去年没有履行完合同就提前撤场(最新一期合同从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新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准备起诉,主要针对三个问题。
质疑一:为什么业主的活动用房成了办公场地?
李先生说,原本小区一处270多平方米的房子,20多年来一直是社区的办公场所,去年突然被置换,成了一家企业的宿舍,不少业主提出质疑,因为当初买房入住时,那里挂的是活动室的牌子,业主也在里面活动过。
“我们查询才发现,有171.63平方米确定是小区公共活动和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却被开发商给社区作为办公用房了。”
李先生向记者提供了两份材料: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的《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用房缴交确认单》(2003第039号),2011年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其中都写着小区物管办公以及公共活动用房,在5幢1楼171.63平方米的区域。
“这么多年社区用来办公,业主尤其老年人没有活动的地方,本来大家就有意见。2023年底,街道把这块办公场地和东新经合社一块场地置换,这个地方被东新经合社租给一家企业当宿舍,很多业主就提出反对,后来我们查了文件,这个地方确实是小区物管办公和公共活动用房。”
质疑二:假山路38-1号商铺租金去哪儿了?
李先生说,上面两份文件都明确写着,假山路38-1号(62.74平方米)和另外三间商铺,是小区物管商业用房。
“但物业告诉我们只有三间商铺出租,去年7月他们提供了三间商铺的租赁合同复印件,租金进入物业账户,但唯独没有假山路38-1号商铺。”
记者通过李先生提供的房屋平面图,找到假山路上这个商铺位置,是一家美发店,不过门牌号是38-2号。
理发店老板说是2016年租下来的。“房子有62平方米,一开始租金8万多元,最近一次签订的合同租金在10万元左右,交了1万元押金,合同到今年为止。”
记者看到理发店2016年的租房合同,出租方为浙江新南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租铺面地址为假山路38-2号,面积62.74平方米,租期三年,第一年和第二年租金8.9万元,第三年9.3万多元。
为什么文件写着假山路38-1号,合同和现实门牌却是38-2号?
李先生说,他们从拱墅区民政局了解到,拱墅区不存在假山路38-2号门牌,38-1号商铺与38-2号位置一致。
记者在现场没看到假山路38-1号门牌。李先生提供的一份盖着“拱墅区民政局地名审批专用章”的“情况说明”写着:2025年5月8日信息显示,存在假山路38-1号门牌登记信息,不存在38-2号门牌登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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