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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 | 这份消费维权指南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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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12
10:32:46
2026-03-12 10:32:46 来源:潮新闻

  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为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法定职责,全面落实扩内需、促消费决策部署,积极打造消费新场景、共筑消费新生态,结合台州湾新区实际消费环境,新区市场监管分局现发布消费维权指南,敬请关注查阅。

  关于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立,定于每年3月15日。设立宗旨是广泛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强化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推动全社会共同守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个人信息保护权、监督权等权利。

  任何商家侵犯以上权利,消费者都可以依法维权!

  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这样做

  1.协商和解:与经营者直接沟通,说明情况并提出合理诉求,争取友好解决;

  2.请求调解:协商无果的,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行政投诉:向市场监管等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申请仲裁: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提起诉讼: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如何依法保护自身权益

  消费过程中,请妥善保存发票、收据、电子支付凭证、合同协议、聊天记录、商品照片及视频等相关证据,这些都是维权的重要依据!

  消费维权误区提醒

  1.注意投诉时效:消费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可依法提出投诉,建议权益受损后及时维权,避免因时间过长导致证据灭失或超过法定时效。

  2.重视证据留存:未留存购物凭证、无法证明权益受损事实,将影响维权进程,请务必保管好相关消费凭证,即使金额不大,也要养成索要票据的习惯。

  3.拒绝虚假恶意投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虚假投诉,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维权应当实事求是、理性合法,既不姑息侵权行为,也不滥用维权权利。

  消费维权热线

  维权热线:12315、12345。

  消费者与商家协商无果的,可拨打上述热线反映诉求,新区市场监管分局将依法及时受理并处置,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消费维权,从不止于“3·15”一天,而是市场监管部门365天不间断的坚守和护航。

  无论何时,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通过正规渠道维护自身正当利益。12315,全年守护不打烊,时刻为消费者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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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消费者责任编辑: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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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获得知识权、受尊重权、个人信息保护权、监督权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