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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1+6”信用交通制度体系 浙江出台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
2021年04月16日 18:15:12 来源: 浙江在线 通讯员 秦虹光 葛清芝

  浙江在线4月16日讯(通讯员 秦虹光 葛清芝)日前,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出台《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建立 “1+6”全省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制度体系。这是浙江以系统观念对信用管理制度进行设计和集成,率先在省域层面出台涵盖全过程体系化的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办法,实现交通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经营、公路养护等重点领域全覆盖,助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标志着浙江信用交通建设从碎片化向体系化推进

  浙江信用交通工作起步较早,2004、2006年道路运输和交通工程领域分别在全国率先开展信用评价。近年来,浙江交通着眼于加强信用监管,以“信用交通省”创建为载体,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浙江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全力推进信用交通建设取得积极成效,2020年成功创建信用交通典型省份。但仍然存在着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重点领域未全覆盖等问题,各领域规定不尽相同,缺乏“系统化”的制度设计。为加强顶层设计,规范和提升信用交通工作,出台统分结合、上下协调、有效管用的行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成为当务之急。此次《办法》在编制过程中,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立足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融入数字化改革理念,在严格对照国务院关于完善失信约束制度相关要求基础上,对交通运输行业信用管理全流程进行了系统性梳理规范,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推进信用交通体系建设整体提质。

  系统集成强化全过程闭环管理

  《办法》是浙江省交通运输行业的信用管理规范,适用于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等从业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归集、共享、评价和应用等信用工作全流程,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管理。包括1个信用工作管理总办法和道路运输企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公路养护工程设计施工企业、水路运输企业、港口经营企业及相关经营者5个实施细则。按照“统分结合”原则,总办法侧重共性管理和流程规范,5个实施细则作为办法的附件,侧重各领域业务管理,明确了具体的评价标准和应用措施。加上2019年出台的交通建设工程领域信用评价办法,形成“1+6”交通运输信用制度体系,实现了交通运输重点领域信用管理全覆盖。

  信用评价实行统一分级和动态调整

  《办法》统一了交通运输领域信用评价分制和等级,规定信用评价原则上实行千分制,从业企业分为AA、A、B、C、D五个等级,并对红黑名单的认定、公示、异议和移除管理进行规范,以保障从业主体信用权益。与此同时,《办法》还提出了逐步实行动态评价的目标,并建立评价指标后评估机制,确保信用评价的科学客观有效。明确指标体系、计分规则可根据上级政策及实际评价效果动态调整。同时依托数字化改革,建设全省一体化的交通信用平台,并根据明确的指标体系构建了覆盖所有重点领域的24个评价模型,为实行动态评价提供数字化支撑。以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为例,其信用等级评价结果采用数据自动归集与人工录入信息相结合,经系统自动计算后产生,评价结果每月更新发布一次。

  注重实行信用分类精准监管 

  在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方面,《办法》从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方面规定了系列应用措施。在事前审批环节,根据信用状况依法依规实行告知承诺、优先办理或从严审查、限制准入等措施。并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明确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开展双随机抽查的重要依据,各领域细化了双随机监管中信用关联的频率、次数等规则。如,道路运输企业、公路养护企业、港口经营企业领域,均明确信用评价AA、A、B、C、D级企业,双随机抽查比例可分别设置为当年度计划抽查比例的30%、50%、100%、150%、200%。

  率先全国覆盖公路养护和港口经营领域

  “公路养护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港口经营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第一次单独制定信用细则,建立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法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这在全国来说,尚属首次。《办法》的出台,为浙江交通运输行业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了关键的制度支撑,对于创建 “信用交通省”提供了浙江思路和浙江方案。

标签: 责任编辑: 江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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