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1月4日讯(通讯员 陈谊 记者 陈雷)11月4日,浙江在线记者从浙江省公安厅获悉,今年以来,浙江各地积极推动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通过补贴、优惠等多措施策,提前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冲剌阶段。
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指的是已在公安机关部门备案,但不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该规范基本要求包括整车质量(含蓄电池)不超过55kg;最高车速不超过25km/h;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高度不超过1.1米,宽度不超过0.45米,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25米。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也就是说,从2023年起,浙江所有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果继续违法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处以300-50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没收车辆。当前,浙江正抓紧推进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工作。
非标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存在违法行驶、交通事故多发等突出问题,一度成为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2020年7月1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立法两年来,浙江各地抓住《条例》实施契机,积极推进淘汰置换非标电动自行车,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意识也明显提升,2021年全省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同比2019年下降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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