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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罚当事人9.6万!杭州宣判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环境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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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06/04
18:24:54
2025-06-04 18:24:54 来源:浙江在线 见习记者 陈卓妤 通讯员 滕腾

浙江在线6月4日讯(见习记者 陈卓妤 通讯员 滕腾)6月4日上午,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两位临安村民因非法猎捕、杀害2只华南梅花鹿,被判处共同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60000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6000元,共计96000元。这也是杭州市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被猎杀的华南梅花鹿 杭州中院供图

  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浙江省西北部临安区昌化镇,为世界濒危物种、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华南梅花鹿的核心种源保护地,保存着世界濒危物种华南梅花鹿野生种群,极具科研保护价值。2021年,临安区人民政府发布通告,明确临安区行政区域范围为禁猎区,禁猎区全年禁猎。

案件当事人周某和方某均为临安区昌化镇后葛村本地村民,两人长期务农为生,农闲时会到外面打打零工,无固定经济来源。2023年10月至2024年1月期间,方某、周某为满足口腹之欲,在明知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有野生梅花鹿出没的情况下,无视通告,将4个弹簧捕猎套及信号发射装置安装在保护区范围内。最终,2只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华南梅花鹿被猎捕、杀害,其中1只为种群扩繁试验样本。

  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损害生态环境,也就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2024年5月,方某、周某因犯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各8000元。今年4月,杭州市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向杭州中院提起公益诉讼。

刑事治罪后,已经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如何得到修复和弥补?如何提高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根据有关部门的认定,被猎捕、杀害的2只梅花鹿价值人民币60000元。同时,对于故意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仅靠补偿性赔偿往往难以达到足够的威慑效果。我国民法典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实践中,惩罚性赔偿的赔偿金可以用于环境的治理和修复,为受损的生态环境提供资金支持,有助于恢复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功能。

  最终法院决定以野生动物资源损失费6万元为基数,酌定被告承担惩罚性赔偿金3.6万元,共计9.6万元,并判令两被告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其中惩罚性赔偿金款项将专项用于浙江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的科研保护工作。

案发点位图示 杭州中院供图

  “环境公益诉讼的目的不仅在于追究违法者的责任,更在于通过司法手段,对社会公众起到宣传和警示作用,提升全社会对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视程度。”该案承办法官、杭州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四级高级法官廖珍珠说。

  坐在旁听席上,杭州市临安区昌化镇后葛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朱勇感触很深,“这样的公开开庭很有教育意义,是很好的警示警醒。过去,一些山区百姓有打猎的习惯,但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不断宣传,这种现象已经减少。这两年,村民手中的狩猎夹等工具都统一回收上交,但极个别人存在侥幸心理。”朱勇说,村里打算请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专家来给村民们上堂课,并组织村民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系统学习,增强村民的法治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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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野生动物;公益诉讼责任编辑:阎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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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4日上午,在“6.5”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