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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张清单公布!浙江公安明确涉企行政检查清单与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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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17:35:06 来源:浙江在线 记者 戴凯霖 通讯员 张范

  浙江在线9月9日讯(记者 戴凯霖 通讯员 张范)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浙江省公安厅近日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二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建立两张检查场景清单,坚持无计划不检查、未审批不检查、未亮码不检查、可远程不上门、信用好少检查。

  记者留意到,此次“规定”中明确了建立重点检查场景清单和一般检查场景清单。根据《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将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纳入行政检查重点场景清单,对清单内的场景投入更多警力资源,采取不定期、全覆盖方式加强检查、督察;将其他行业、领域纳入行政检查一般场景清单,对清单内的场景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禁止定期和全覆盖检查,不开展督察。检查场景对应的处罚失信信息,符合直接信用修复条件的,企业可以无需申请,由公安机关予以信用修复。

  该“规定”在检查主体、检查程序、检查行为三个方面,进行了严格执法的规范。

  检查主体方面,要求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严禁议事协调机构、检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警务辅助人员、网格员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但可在民警带领下开展辅助工作。

  检查程序方面,要求民警现场检查要出示人民警察证和行政行为码,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录音录像并留存6个月以上,检查文书要规范填写、出具,检查结果须由被检查企业签字确认,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指导帮扶整改。

  检查行为方面,各级公安机关不得下达涉企处罚指标,不得接受管理对象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不得随意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到场,不得动辄要求企业停产停业,不得以走访、督导、考察、调研等名义变相进行行政检查。

  “规定”坚持“四不一少”工作原则。即无计划不检查、未审批不检查、未亮码不检查、可远程不上门、信用好少检查。要求除触发式任务外,现场检查必须提前制定检查计划,针对同一类企业的年度检查计划能合并的应当合并,禁止多头重复部署;现场检查应当一任务一审批,实施前经县级以上行政监管统筹部门审核后报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紧急的临时性任务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审批手续;除暗访外,实施现场检查必须出示行政行为码并送达行政检查通知书(企业扫码获取视为送达),检查人员不出示行政行为码的,被检查企业有权拒绝检查;能通过企业自查、数据预警、远程视频等方式开展检查的,可不上门检查;在两张检查场景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信用分级监管,建立健全免检、抽检、少检企业清单机制。

  此外,公安部门承诺阳光执法,检查全过程公开。除依法依规不予公开外,检查事项、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检查计划、检查结果等五个环节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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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安;行政检查责任编辑:徐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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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现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浙江省公安厅近日印发《浙江省公安机关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二项规定》,明确建立两张检查场景清单,坚持无计划不检查、未审批不检查、未亮码不检查、可远程不上门、信用好少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