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2日,陕西渭南“灌面汤杀妻案”迎来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春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回顾案情,细节令人发寒。被告人李某春与被害人吴某莉为夫妻,在陕西白水县经营一家面馆。2024年6月以来,因吴某莉在网络上有不当交友行为,两人产生了矛盾。同年9月4日,李某春酒后与妻子在面馆再次发生争执,李某春在殴打妻子后,将常温面汤浇在她身上,导致吴某莉因面汤吸入呼吸道窒息死亡。
案件引发广泛讨论,来说三点思考:
第一,很多人第一眼看到“常温面汤”,可能会觉得这是不是一场意外?但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定性,关键根本不在于汤的温度,而在于行为背后的逻辑。试想,一个人先是对妻子持续殴打,再用液体朝对方面部浇灌——他难道不知道这可能让人呛住、甚至窒息吗?这种明知可能致命却依然放任的行为,法律上已经构成了故意。
第二,判决书中提到,被害人因“不当交友”对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这也成了对李某春从轻处罚的考量之一。这一点尤其需要厘清:感情中的过错,永远不能成为暴力的理由,更不是剥夺他人生命的借口。婚姻出了问题,可以沟通,可以离开,但拳头和面汤绝不是选项。法律在量刑时考虑这些因素,是为了更精准地裁决,而绝不是在暗示“受害者也有罪”。这一点,社会必须有清醒的共识。
第三,这起案子从开庭到宣判,因“案情复杂”三次延期。为什么这么“慢”?其实,这正体现了司法的审慎。一边是致人死亡的严重罪行,一边又有自首、家属谅解等法定从轻情节,再加上这事儿还牵扯到两个孩子未来的成长。如何在法理与情理之间找到平衡,让判决既惩治罪恶,又符合法律精神,还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这一切,都需要法院反复推敲、慎重权衡。
回过头看,这起案件中最让人痛心的,或许正是那种“习以为常”。在案发前,妻子已多次遭受家暴,亲友邻居虽曾调解,却大多视为“夫妻吵架”,劝和不劝分,直至惨剧发生。反对家暴,不能总等到无可挽回时才被重视。它需要每个人从改变观念开始。“零容忍”不是一句口号,而是守护每个家庭的真切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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