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教师劝架,被学生用镊子戳伤眼球。眼球破裂,视力剩0.04,终身并发症。打人的学生不满14岁,警方不予行政处罚。这事儿,值得商榷。
宋女士是浙江瑞安一所小学英语老师,从教17年。2026年1月7日的课间,两名六年级学生打架,她上前劝阻。前后三次冲突,她拉架、安抚、劝说。第三次,就在她转身的瞬间,一名女生用事先藏在手里的金属镊子,戳向了她的右眼。
宋老师当场眼球破裂,血流如注,先后接受两次眼部手术,右眼视力仅剩0.04,还面临外伤性白内障、青光眼等终身并发症。同时,她被确诊为创伤后应激障碍,害怕睡觉、畏惧尖锐物品、不敢回学校。
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警方认定该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但由于涉事女生不满14周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警方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仅予以训诫并责令具结悔过。
更让宋女士寒心的是,落款为2月11日的《鉴定意见通知书》,她直到5月18日跑到派出所去要才拿到,整整晚了三个多月。她因此错过了申请重新鉴定的法定时效。这究竟是“程序正义”,还是程序拖垮人?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本意是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但当伤害已经造成眼球破裂、终身并发症、心理创伤,仅仅训诫几句、写个检讨就完了?保护未成年人,不等于纵容未成年人施暴。更让人担忧的是,如果这样的事情被轻处,还有多少老师敢管学生?
教师有制止学生冲突的职责。但当老师因履职而受到严重伤害时,除了工伤认定和漫长的民事诉讼,几乎没有其他保障。当老师劝架都要赌上眼睛、赌上健康时,最终受害的是整个教育生态。
这件事需要一个交代,不仅是给宋老师的交代,也是给所有站在讲台上的人一个交代。
关注小新说,了解更多新闻。(文/廖君琳 李心怡 剪辑/叶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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