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后重庆夫妻,在河南南阳开了家面馆,取名“渝见小面”。最近却被广州的“遇见小面”告了,索赔七八千。店主毛女士懵了:“我就普普通通卖个面条,怎么就犯法了?”
毛女士是重庆人,两年前和丈夫在南阳开了这家小店。“渝”是重庆简称,“遇见”是日常用语,她觉得自己跟那个连锁品牌八竿子打不着。门头不一样,设计不一样,也没有模仿对方的意思。原告律师的说法是:都是卖小面的,店名四个字有三个字一样,整体相似,构成侵权。
毛女士想协商,对方律师明确说:至少赔七八千,不然等开庭。一碗面卖八块钱,七八千要卖出一千多碗,还不算成本。这对一家小店来说,不是小数目。
事情曝光后,网上几乎一边倒地同情这对夫妻。“渝”是重庆简称,凭什么不能用?况且“遇见小面”在南阳连门店都没有,两家店根本不在一个市场,何来“混淆消费者”?
6月13日,遇见小面官方发声明,表示已撤诉,并说“深知创业不易,尊重每一位经营者的辛勤付出”,把问题归咎于“第三方律所操作过程中做法欠缺温度”。
遇见小面是港交所上市公司,全国五百多家门店。大公司有专业法务团队,正当维权没人会说半个不字。但仅仅因为三个字相同,连市场重叠、消费者是否会混淆这些基本事实都没查清楚,难免让人怀疑:是真的被侵权了,还是把诉讼当成了创收手段?
对小本经营的家庭小店来说,七八千块可能是几个月的利润,大公司输得起,小店输不起。这种力量不对等的诉讼,即便合法,也未必合理。
法律保护的是公平,不是“谁大谁有理”。这件事给大企业提了个醒:维权没错,但应该更加审慎。同时,也给小微经营者也提个醒:开店第一步,先把商标查清楚,有条件的尽早注册,别等收到传票才后悔。
关注小新说,了解更多新闻。(文/廖君琳 李心怡 剪辑/王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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