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严打涉枪涉爆违法犯罪 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
2016年08月04日 05:24:43
来源:
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浙江在线8月4日讯(浙江日报记者 翁浩浩 通讯员 赵军 陈红威)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8月1日,省公安厅公布《关于彻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希望全省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缉枪治爆行动中来,彻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安全的社会治安环境。
《通告》明确,凡非法持有军(警)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土铳)以及自制枪、仿制枪和利用“快排”或射钉器等改制枪(含零部件),非法持有子弹、气枪铅弹等弹药,非法持有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射钉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鱼雷”等爆炸物品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必须自通告公布之日起到公安机关主动报告,交出非法物品。严禁走私或者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私藏)、持有(携带)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严禁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有关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信息。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8月31日前到公安机关主动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逾期拒不交出非法物品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同时,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行为,提供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的线索,动员规劝在逃涉枪涉爆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对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公安机关应当履行保密义务并保护举报人,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标签:
涉枪涉爆违法犯罪;犯罪;枪支弹药
责任编辑:
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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