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8日在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国猛
2016年主要工作
2016年,全省法院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全省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49万件,办结145.4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1.9%和14.2%,收案数量居全国第三位,结案数量居全国第二位;其中省法院受理1.12万件,办结1.01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2.7%和27.1%。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260.3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3倍,名列全国第一。上诉率为8%,二审改判发回率为6.7%。主要办案指标继续保持在全国法院前列。
一、全力护航G20峰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力以赴做好G20峰会涉诉维稳安保工作。全省法院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周密部署,把护航G20峰会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加大明查暗访和督察力度,先后6次开展覆盖全省法院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化解了一批矛盾容易激化的信访案件。积极争取最高法院支持,确保峰会期间未发生一起涉诉维稳安保事件。深化诉访分离改革,健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案件工作机制,畅通申诉信访渠道。我省法院的涉诉信访工作经验被推荐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作书面交流,《人民日报》专门刊文推介。
加大刑事犯罪惩处力度。新收一审刑事案件8.58万件,审结8.76万件,同比分别下降2%和上升0.4%。严惩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行为,审结危害国家安全、暴力恐怖犯罪案件14件,审结杀人、故意重伤、抢劫、绑架、涉黑涉毒等犯罪案件1.3万件。加大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药品犯罪的惩治力度,审结案件854件,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利用网络泄露个人信息、非法买卖信息、生产销售伪基站等犯罪案件710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198件,判处罪犯1471人,其中原为厅局级的12人,县处级的79人。依法审理最高法院指定管辖的原省部级干部王敏、杨卫泽、何家成、赵少麟等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打击力度,判处罪犯148人,保持反腐高压态势。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创新发展“枫桥经验”,不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大力推行诉前辅导分流、诉调对接等工作,诉前成功化解各类纠纷5.5万件,同比上升4.6%。余杭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得到最高法院的高度肯定,并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以视频方式向全国推广。认真做好涉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工作。向相关部门提出各类司法建议738件,反馈率和采纳率达74.9%和72.6%,促进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的进一步优化。
二、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动服务改革发展
依法保障打好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省法院及时出台《依法服务和保障我省“十三五”规划纲要重点工作的意见》,积极助推“拆、治、归”等中心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审结破坏环境资源等犯罪案件1172件,判处罪犯2263人,审结涉环保民事案件180件。绍兴、湖州等地法院专门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审结海域内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案件366件,判处罪犯627人,有力支持了海上“一打三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推行“裁执分离”工作机制,妥善处理涉重大项目纠纷,审结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案件1.4万件,准予执行率93%,依法支持政府征迁拆违,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创建良好的创业投资环境。
积极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平等保护中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审结一审商事案件40.5万件,同比上升18.2%。妥善审理民间借贷、金融借款、证券、互联网金融领域案件,严厉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大力推进涉银行不良资产的司法处置,审结金融纠纷10.9万件、民间借贷纠纷17.9万件,审结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587件,有效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审结建设工程、商品房买卖等涉房地产案件2.8万件,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审结涉外商事、海事纠纷7865件,促进了我省开放发展和“一带一路”建设。
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司法处置。不断加强府院联动等破产审判机制建设,对涉困企业尽可能进行重整救治,对无法救治的企业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及时淘汰落后产能。新收破产案件849件,审结427件,同比分别上升36%和32%,通过司法程序促成115家企业重整成功,532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绍兴中院、安吉法院审理的2起案件入选了最高法院十大破产典型案例。
大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积极推进“三合一”审判工作,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民事纠纷案件1.9万件、刑事案件423件、行政案件12件。宁波、义乌等法院积极打造知识产权综合运用与保护的第三方平台,有效促进了科技成果的转化运用和权利人的快速维权,实现多方共赢。杭州法院大力推广应用全国首创的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妥善处理网上交易、网上支付、网上著作权等纠纷1.6万件。在2016年中国互联网法治大会上,“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被评为优秀“互联网+法律”创新项目。省法院配合最高法院成功举办中央媒体“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浙江行”活动,扩大了我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社会影响力。
三、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努力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在全省法院强力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探索创新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延伸立案等方式,努力打通解决“立案难”的最后一公里。台州中院等大力提升新型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水平,省法院等31家法院在全国率先建成律师服务中心,实现线上线下诉讼服务功能互通,为群众诉讼、律师履职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开化、岱山等法院运用“车载法庭”“渔船法庭”等方式开展巡回审判,让群众真切地感受到司法服务就在身边。强化案件繁简分流,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62.3万件,大大缩短了诉讼周期,减轻了群众讼累。
大力强化民生保障。审结一审民事案件32.8万件,同比上升4.8%。推进家事审判改革,妥善审理婚姻家庭、继承、赡养、扶养、抚育等案件6.3万件。杭州、温州、衢州等法院针对家庭暴力积极推进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青田法院涉侨家事纠纷人民观察调解团工作机制得到最高法院、中国侨联的肯定和推广。畅通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严惩恶意欠薪行为,审结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案件2.7万件,依法对279名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8789万元,为1857名被害人和困难当事人发放救助金4011万元。审结国家赔偿案件170件,决定赔偿金额483万元。审结涉军案件366件,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不断完善涉军维权长效机制。
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新行政诉讼法,推广跨区域集中管辖,积极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效解决“告官不见官”问题。新收一审行政案件1.12万件,审结1.13万件,同比分别下降4%和上升15.3%。判决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率为27.9%,同比下降4.6%。大力加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省法院连续9年向省政府发送行政审判白皮书,得到夏宝龙书记、车俊代省长等领导的批示肯定,车俊代省长还亲自出席省政府与省法院联合召开的第八次府院联席会议并发表讲话。
强力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全省法院紧紧盯住用两年时间在全国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积极采取措施,争取各方支持。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两办”联合下发了工作意见、省人大常委会专门作出决定,在全省构建起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大格局。新收执行案件49.6万件,执结46万件,同比分别上升23.8%和22.2%,执行到位720亿元,同比上升25.8%,实际执行率同比提高5%。依托与银行、房产、国土等单位建立的“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共查询到被执行人款项1533亿元、房产2.3万处;借助公安协控机制,抓获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1.9万人;加强信用惩戒力度,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90万例,让失信被执行人在置产置业、投融资、高消费等方面“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严厉打击拒不执行行为,拘留1.6万人,判刑159人。在全国率先出台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相衔接的规定,有效解决了160余家涉破产企业的执行难问题。全面推广应用“一人一案一账号”执行案款管理系统。加大执行宣传力度,引导社会正确理解“执行不能”和“执行难”的区别。
四、大力推进司法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促进司法公正高效
不断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稳步推进法官员额制、人员分类管理、法官职业保障和司法责任制等基础性改革,制定完善了30项配套制度,遴选入额法官3597名。探索建立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推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审判绩效得到明显提升。
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温州乐清等法院大力推行庭审实质化改革,充分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中央政法委和最高法院的肯定和推广。严格落实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完善证据裁判规则,对26名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为1.9万名没钱请律师、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聘请法律援助律师出庭辩护,辩护率达95.4%,继续保持全国第一。杭州法院积极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已审理案件4764件,平均用时4.7天,比普通程序缩短了96%。
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深入推进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建设,主动公开依法应当公开的所有司法信息。上网公布裁判文书257万份,位居全国第一。坚持推进公开透明的网络司法拍卖,全部涉讼资产通过淘宝网公开拍卖,成交率93.4%,平均溢价率51.7%,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2亿元。省法院以10.34亿元成功网拍一公司资产,刷新了全国司法网拍成交纪录。网络司法拍卖改革成为浙江法院的金名片,已被最高法院推广到全国。
加快建设“智慧法院”。建成覆盖全省法院的数据中心、数字法庭统一管理平台和“审务云”平台,开发浙江法院公开网、浙江法院律师服务平台和浙江智慧法院APP,为当事人和律师参加诉讼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努力“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推进庭审记录改革,研发推广庭审语音智能识别系统,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全国庭审记录改革试点。适用远程视频庭审系统开庭审理案件1.2万件,大大提高了审判效率。协助最高法院成功举办乌镇世界互联网大会“智慧法院暨网络法治论坛”,我省法院关于设立网络法院的主旨发言引起热烈反响,得到了省委、中央改革办和最高法院的肯定和支持。我省“智慧法院”项目被评选为“2016年度互联网+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五、扎实开展“队伍建设年”活动,全面落实从严治院
全省法院坚决落实夏宝龙书记在全省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座谈会上提出的“七个绝不允许”要求,深入开展了“队伍建设年”活动,在全省法院形成了抓队伍建设的浓厚氛围,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最高法院的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
认真开展专项教育活动。切实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出台补短板促发展的24条意见,并形成整改清单逐项抓落实。省法院率先在机关开展“问计献策,共谋发展”活动,院党组在广泛征集意见的基础上公开作出承诺并提前为干警办好10件实事,有效增强了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组织开展全省法院标杆集体和先进个人标兵等评选表彰活动,涌现出省级以上先进集体141个、先进个人297名。
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全国法院率先制定庭审、诉讼服务中心和人民法庭“三大窗口”纪律作风守则,受到省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最高法院领导的批示肯定,最高法院全文转发,向全国推广。严明“浙江法院五条纪律”,集中开展执行和法警队伍廉政建设专项整顿活动,强化执纪监督,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司法腐败。
努力提升干警素质。不断强化教育培训工作,举办培训班49期,通过案例教学、网络培训等方式,着力提升法官的法律适用、庭审驾驭、裁判文书说理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大对下指导力度,制定审判业务指导文件44个,发布参考案例37件,统一裁判尺度。在最高法院发布的77个指导性案例中,我省有7个入选,数量居全国前列。积极协助最高法院在杭州成功举办全国法院首届司法警察技能大比武,并取得团体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受到最高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
六、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改进法院工作
全省法院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强化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积极拓宽接受监督渠道,坚持向人大、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定期通报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坚持大会报告和专项报告制度,平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坚决贯彻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认真落实代表审议法院工作报告时提出的27条意见并逐条向代表反馈。切实抓好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公正司法跟踪监督的重点问题的整改。认真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去年36件建议全部在规定期限内办结。认真落实全省三级法院院长定向分级联络人大代表工作制度。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旁听庭审、参与执行和信访接待等1万余人次。
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参加省政协组织的专题调研,在规定期限内认真办理回复省政协委员提案20件。坚持聘请政协委员担任特邀监督员,通过开展明查暗访、审务督察等方式,帮助各级法院及时发现问题,切实整改提高。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积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办理检察建议,高度重视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提起的抗诉,审结抗诉案件403件,改判和发回重审204件。
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开展“律师评法官”活动,将律师对法官的评价制度化、常态化,并纳入法官考评体系。落实月度新闻发布例会制度,共召开新闻发布会274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全省人民陪审员共参审一审普通程序案件19.7万件,陪审率达96.3%,领先全国法院。
2017年工作安排
2017年,全省法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从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化“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为建设法治浙江和平安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努力做到“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一是始终坚持严格司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弘扬护航G20峰会精神,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密切关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特点,妥善审理好房地产、劳动争议、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等案件,切实加强对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快“僵尸企业”司法处置,着力防范和化解各种风险,依法保障打好“拆、治、归”转型升级系列组合拳,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强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服务保障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和舟山自贸港区建设,努力推动构建全方位开放合作新格局。加强行政审判工作,推动行政机关加强和改进依法行政工作,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始终坚持司法为民,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全面推进“大立案、大服务、大调解”三大机制建设,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努力破除群众诉讼中的障碍。加强涉民生案件审判,妥善化解教育、医疗、就业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紧紧依靠党政支持,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和惩戒机制建设,用足用好执行强制措施,切实规范执行行为,确保一批法院在全国率先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三是始终坚持改革创新,促进司法公信。积极构建以员额法官为核心的审判团队,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打造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浙江样板”,推广刑事速裁程序的应用,支持杭州法院做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加大督察力度,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司法公开的支撑作用,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积极推动设立杭州网络法院,促进网络法治的健全发展。
四是始终坚持从严治院,努力打造一支勇立潮头的浙江法院铁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努力打造一支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的浙江法院铁军。认真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巩固“队伍建设年”活动成果,坚决贯彻落实“七个绝不允许”,严守“浙江法院五条纪律”和“三大窗口”纪律作风守则,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不断提高队伍职业素养,关心关爱干警,夯实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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