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年1月18日在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汪瀚
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省政府、省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在全国率先提出和践行以规范、理性、文明为核心要求的绿色司法理念,努力与我省建成全面小康标杆省份相适应,以标杆姿态推进浙江检察工作高水平发展。
一、紧紧围绕省委工作大局,着力保稳定、促发展、护民生
坚决担当起服务大局的政治责任,努力做到党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检察工作就服务保障到哪里。
着力护航G20峰会。把护航G20作为压倒一切的头等政治任务。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暴力恐怖犯罪,重大涉众型犯罪等专项工作,2016年共批捕相关犯罪2397人,起诉22731人。组织开展涉检信访矛盾大化解、民事行政申诉积案百日清理两个专项行动,对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提速办理,对敏感信访案件风险评估,有效化解积案215件。积极推进社会关系修复,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和解2109件,予以司法救助187件,特别是对非法集资等涉众型重大敏感案件,坚持加强矛盾疏导和财产权维护,努力把矛盾真正化解到位。针对高铁线下安全隐患监管“盲区”,率先在全国开展专项检察监督,督促整治涉危生产、仓储及非法施工63处。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涉枪涉爆、物流安全、生产安全等安防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83份,督促消除隐患。省检察院在审查玉环检察院报备的一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案时,发现3000余枚渔用雷管去向不明,建议公安机关深入排查,消除了安全隐患。
着力保障非公经济发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既是重大经济问题,也是重大政治问题”。省检察院坚决向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看齐,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打造民营经济发展标杆省份”的部署要求,率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受到非公企业的普遍欢迎,不少企业家反映这是一颗“定心丸”、“降压剂”。把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作为全省检察机关的一道必答题,组织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带队走访工商联和非公企业,召开专题座谈会,开展“诚信发展·检察伴你行”专项行动,努力做到企业有需求、检察有回应。依法打击侵害非公企业的犯罪活动,重点打击合同诈骗、职务侵占、破坏生产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侵犯非公企业合法财产和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犯罪,以及行政管理中对非公企业吃拿卡要、失职渎职等犯罪,共批捕相关犯罪3640人,起诉10317人,立案查处368人。深入研究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非公企业及其人员涉嫌非法集资、偷税、行贿等行为,既依法严把罪与非罪界限,又落实宽严相济政策,对认为不构成犯罪或罪行较轻、认罪悔罪表现好的,依法不捕、不诉。建立办理非公企业案件风险评估制度,慎重对企业运营关键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企业款物,慎重把握办理涉企案件的时间节点,坚决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着力强化法律服务,通过多种方式主动结对服务非公企业,全省共开展预防行贿、职务侵占等多发犯罪宣讲830次,向企业提出检察建议68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管理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63件。我省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的做法在全国第十四次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着力保障民生。人民群众的平安要求和对公平正义的呼唤,就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工作导向,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难、入学难、就业难等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立案查处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社会保险等领域职务犯罪;会同公安、卫生等部门,开展打击医闹等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会同各级农办开展预防和查办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持预防在前,切实保障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继续走在全国前列。全力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深入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配合全省“一打三整治”在全国率先开展破坏海洋渔场渔业资源专项监督,共监督立案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248人,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相关案件469件。依法保护绿水青山,共监督立案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嫌疑人236人,批捕407人,起诉2230人,办理此类案件数位居全国第一,并且推进生态修复,把犯罪嫌疑人案后通过种植树苗、减少危害等修复行为作为起诉裁量与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取得积极效果。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打击,对16件重大案件挂牌督办,依法批捕2016人,起诉2048人。针对一起据点在西班牙、对大陆群众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台湾籍犯罪团伙,省检察院抽调骨干成立工作组,会同公安机关第一次成功开展跨国办案、引渡等工作,依法批捕148人。
二、全面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根本属性,坚持只服从事实,只服从法律,不断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整体效果。
强化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守好防止冤假错案的第一道防线,依法严把批捕关、起诉关,全省共受理移送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69292人,经审查批准逮捕53812人,同比分别下降9.19%和13.5%;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3712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119788人,同比略有下降。健全重大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工作机制,依法稳、准、狠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10246人,起诉12519人,其中,危害国家安全、国防利益犯罪批捕62人,起诉82人;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5928人,起诉9778人。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组织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处理改革试点,共对无社会危险性的依法决定不批捕8954人,犯罪情节轻微的依法决定不起诉9935人。深入践行保护性司法,完善未成年人案件分案办理、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实行一站式询问未成年被害人办案模式,推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讲进校园,对1091名轻罪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决定不起诉,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被评为全省年度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十大实事。
强化诉讼监督工作。加强对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依法监督纠正852人,对应当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而没有移送的依法监督纠正910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形依法提出纠正违法意见230件次。健全和落实纠防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会同省公安厅开展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侦查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审查逮捕听取侦辩双方意见等试点工作,制定现场勘查材料审查运用工作指引,严格落实重大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审查制度,对不构成犯罪的依法决定不捕203人,不诉353人;对证据不足的依法决定不捕5410人,不诉1083人。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重点加强对定罪量刑确有错误、特别是对死刑适用不当案件的抗诉,共提出刑事抗诉307件,法院已审结264件,改判纠错174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持续强化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依法提出纠正违法意见3575件次;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依法监督刑罚执行机关收监执行462人;扩大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范围,共监督3958件。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格局,重点加强对虚假诉讼、违法调解、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和违法执行的监督,依法提出抗诉157件,再审检察建议132件,法院已审结141件,改判纠错95件,对查实的审判违法行为,督促法院作出违纪、调离岗位等处理27人。深挖隐藏在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问题,共立案查处司法人员67人。
强化惩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动摇,重点打击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腐败犯罪,全省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嫌疑人1217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909人,渎职侵权犯罪308人;处级干部81人,厅级干部5人,中央交办、省检察院立案查办的3起省部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顺利交付审判;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69亿余元。严肃惩治基层腐败犯罪,依法查处群众身边的“蝇贪”345人。加强和改进反渎职侵权工作,坚决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渎职犯罪274人。建立打击行贿犯罪常态化机制,重点查处围猎干部、主动行贿、情节恶劣的行贿犯罪,立案查处275人。加强追逃追赃工作,成功缉捕或劝返在逃涉嫌职务犯罪人员9人,其中境外3人,特别是外逃13年的“百名红通”头号嫌犯杨秀珠回国自首归案,彰显了党和国家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的坚强决心。坚持预防与惩治同步推进,加强警示教育、预防约谈、重点工程专项预防等工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的检察建议或专题报告99份,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
三、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抓好检察自身建设
突出抓好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坚决贯彻省委“七个绝不允许”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组织开展保障律师会见权和文明办案两个专项整改活动。在保障律师会见权上,年初,组织全省三级检察院召开律师座谈会征求意见,全面检查已办案件中律师申请会见不被许可的情形,明确“六个不得三个应当”,并且与省律协联合出台意见,健全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年中,推广杭州上城区检察院保障律师执业权情况全程留痕的“五表一书”制度,开展专项检务督察,狠抓制度落地;年底,组织三级检察院回访律协,研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措施。一年来,律师会见需检察机关许可案件占办案总数的比例已下降到14.8%,比上一年下降了12个百分点。同时,各级检察院普遍设置律师阅卷功能区,主动向律师推送案件进展信息,检律还合作开展了控辩大课堂、控辩对抗赛、庭审巡查等活动。在文明办案上,对2015年以来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逐案排查,对发现司法不文明情况的案件挂牌督办,同时出台意见,明确审讯要“四个严禁”,讯问同步录音录像要“四证同步”、“三个必须”和“一个问责”,并且定期开展专项检务督察确保执行。2016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时,对此予以了充分肯定,指出检察机关律师会见和文明办案问题,已经不再成为突出问题。
突出抓好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和检察改革创新。不折不扣贯彻中央、省委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决策部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配合做好反贪、反渎、预防等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做好工作衔接,确保改革稳妥推进。认真抓好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省以下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试点,目前,全省已遴选产生2841名员额检察官。创新推进“阳光检察”,全省建成98个一站式检察服务大厅,集中接待人民群众和有关单位举报控告申诉、查询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行贿犯罪档案,努力做到“门好进、事好办”;创新开展公开审查,对可能存在争议或引发矛盾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检察决定,召集当事人、侦查机关、律师、基层组织等到场听取意见,在充分沟通说理基础上解决争议,让阳光司法真正看得见、摸得着。创新加强检察宣传,检察长出面召开媒体记者座谈会,搭建沟通协作新平台;围绕重点工作、重大案件,及时发布消息,讲好检察故事;全面建立运行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全省9个检察院进入全国检察新媒体百强,省检察院官方微博、微信均进入全国检察机关20强,促进了公众进一步接近检察、了解检察、支持检察。
突出抓好过硬队伍建设。省检察院班子带头强化“四个意识”,认真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抓好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把讲政治的要求贯穿落实在履行职能、队伍建设、改革推进的每一个环节,始终要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全面从严治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执纪问责,对2起瞒案不报违纪事件追究检察长主体责任;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查处违法违纪22人。以全省视频会议形式,每季度确定一个主题,组织县(市、区)检察长交流工作“打擂台”,促进上令下行、比学赶超。积极宣传学习全国模范检察官、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王盛同志等先进典型事迹,开展全省“优秀检察官”评选,开设“浙检英模大讲堂”,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忠诚干净担当意识。启动打造“明星公诉人”工程,开展优秀办案能手评选,13名干警获全国检察业务专家、侦查监督标兵等全国性业务荣誉称号。一年来,全省有8个检察院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108个单位与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
四、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全面梳理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逐条整改。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省人大代表提出的15件建议,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全省共办理人大代表批评、建议、意见及转交的案件1375件。健全与人大代表经常性联络机制,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方式,邀请108名代表参加专题调研、集中视察,邀请172名代表参加省检察院组织的座谈交流,当面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
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定期向政协、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通报检察工作,健全联席会议、联合调研、联合督查等常态化机制。省政协委员提出的9件提案全部及时办结。会同省工商联召开非公企业人士座谈会、出台意见、开展专项督查,共同做好服务保障非公企业工作。认真做好特约检察员工作。
自觉接受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制约。对提起公诉后撤回起诉或者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逐案评查分析原因,并向全省检察机关通报。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不批捕、不起诉案件,更换承办人认真审查,改变原决定69人。
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全省三级检察院就服务非公企业、加强侦查监督等主题,联动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主动与媒体沟通,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重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渠道。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法律监督需进一步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还不够有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存在薄弱环节;检察体制改革的配套建设有待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亟需加快推进;队伍的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7年是我们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特殊重要意义的一年,也是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和司法体制改革后的第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省委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把握历史方位,深化检察改革,强化法律监督,践行绿色司法,全面从严治检,着力提升服务大局的主动性和人民群众获得感,为建设法治浙江和平安浙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努力做到“秉持浙江精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是在维护稳定确保国家政治安全上勇立潮头。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职责,围绕后G20时代我省打造平安浙江、法治浙江升级版,强化检察作为,为党的十九大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增强政治警觉,增强忧患意识,积极参与打击网络政治谣言等专项行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坚持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贯彻“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的要求,持续抓好惩防职务犯罪工作。扎实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深入解决引发社会矛盾的源头性基础性问题,推进良法善治,弘扬美德义行。
二是在促进发展强化司法保障上勇立潮头。努力把检察环节服务非公经济工作打造成为“浙江品牌”,加强产权保护,深化知识产权检察,让企业、企业家有更多的获得感。围绕“拆治归”等组合拳实施,深入推进环保检察,深入开展破坏渔场渔业资源专项立案监督,组织开展危害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专项打击。围绕我省在“互联网+”时代的率先发展,加强互联网司法研究,着力解决互联网金融刑事案件、电信网络诈骗等问题。围绕我省“放心工程”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打击,深入推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专项立案监督,在司法为民方面多做实事。
三是在法律监督转型发展上勇立潮头。积极顺应监察体制改革,推进法律监督转型发展,为检察工作改革发展提供浙江样本。围绕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侦查监督,强化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的监督属性。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加大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力度。围绕裁判执行活动、刑罚执行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监督机制。积极稳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公益诉讼。健全检察机关严格监督的常态化机制,强化法律监督刚性和担当。
四是在践行绿色司法上勇立潮头。树立谦抑理念、审慎理念、善意理念,以“三降一补”为抓手,深入践行绿色司法。降低轻刑率,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轻缓刑类案进行研究,控制入罪入刑。降低审前羁押率,加强逮捕必要性、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减少轻刑案件羁押。降低不依法不文明办案投诉率,全面规范司法办案,提升人民满意度。补齐检察公共关系建设短板,加强与社会互动,讲好检察故事,更好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五是在打造浙检铁军上勇立潮头。坚定不移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强化“四个意识”教育,确保绝对忠诚、干事担当、干净自律、充满活力。服从大局,保持定力,坚决贯彻监察体制改革,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完善办案组织与办案管理,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明星公诉人”培养工程,不断提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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