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4月27日讯(浙江在线记者 蓝震)今年年初,“最多跑一次”这句接地气的话语,在浙江大地被频频提起。很多人为它鼓掌的同时,也有人担忧:“最多跑一次”真的能实现吗?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浙江在“最多跑一次”改革中,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努力实现“让群众少跑腿,让数据多跑路”。
而随着有关工作的深入推进,一些深层次问题也浮出水面:如基础设施建设条块割裂,网络互联互通不畅,业务系统缺乏协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滞后,难以有效共享;标准不统一,信息安全、数据保护存在隐患;特别是电子文件、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档案在政务活动中的法律效力不明确,严重制约了网上办事的深度和广度,羁绊了“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推进。
近日,从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传来好消息,审议通过的《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是全国范围内首个专门规范公共数据使用的省级政府规章。
它的出台,意味着“最多跑一次”不仅在技术上有了可行性,法律上也有了保障。
电子签名
与本人到场签名具有同等效力
4月25日,杭州市江干区行政服务中心城管窗口,前来办事的群众正在等待电子屏幕上的叫号。
窗口工作人员韩捷告诉记者,自从围绕“最多跑一次”的便民为民思路以来,他们全面梳理审批清单,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大大提高了办事效率,“比如针对市民养犬办理、店家店招店牌审批以及建筑工地各类审批等事项,我们力推将外部流转为内部流转、单向审批为联合审批、零散办理为集中办理的‘集中办理-专人审批-部门联合’审批新模式。”韩捷说。
这些便民举措,受到了群众的欢迎。
但在实际工作中,韩捷也感受到,一些具体的实际操作仍有障碍,比如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效力不同等的现实制约等,这意味着“最后一公里”仍然需要跑现场。
如何更充分地实现“数据跑腿”,让人办事更便利?
韩捷注意到,即将实施的《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专门就电子申请、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归档等作了一系列规定,用规章为电子政务的技术应用撑腰。
《办法》提到:除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各级行政机关都应当接受能够识别身份的以电子方式提出的申请,且不得同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纸质或者其他形式的双重义务;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签名,与本人到场签名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各级行政机关使用电子印章系统,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电子证照的,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这些具体规章很有操作性和指导性,对推进全流程网上办事,破除电子材料法律效力障碍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作为一名基层窗口的工作人员,韩捷认为《办法》的实施可以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让群众和企业得到更多的便利。
打破信息孤岛
30分钟完成二手房过户登记
在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进程中,衢州市先“跑”了起来——去年以来,衢州市先行在全省开展“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试点。一个窗口,30分钟,二手房不动产交易过户登记完成——这是衢州在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中的一个缩影。
“‘一窗受理’彻底突破了传统审批模式。”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田俊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传统的行政服务中心,就是每个部门到大厅里开个窗口。
按照以往的做法,涉及到每个部门所负责的审批环节,很多行业和领域的公共数据都被封闭在各个系统内部。虽然内部可以查询调用,但缺少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与应用,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
在这次《办法》中,围绕信息不共享的问题,对公共数据获取、归集、共享、开放、应用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作了规范:
明确公共数据采集遵循合法、必要、知情原则,做到“一数一源”,对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得数据的,不得违规通过其他方式重复采集;
明确公共数据统一编目、逐级归集的要求,形成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并将目录中的数据归集到公共数据平台,实施人口、法人单位、公共信用等综合数据信息资源库建设;
明确公共数据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按无条件共享、受限共享和非共享三类情况,分别确定数据属性及共享实现方式;
明确公共数据开放实行目录管理,数据开放应采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易于获取和加工的方式。
这些规定将有效促进数据资源的共享应用,支撑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协同办事和综合监管,充分地挖掘公共数据的价值。
欣喜的是,衢州在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已经先行一步。
最明显的变化是,如今,35名工作人员专职负责的“综合窗口”承担了原涉及各部门共100人的受理职责,实现“一窗受理、一表登记、一次告知、一网流转、一次办结”。
电子政务集约化
改变“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乱象
近年来,浙江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应用不断深入,在推进政府行政权力网上运行、提升“互联网+”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不过,问题也随之而来,电子政务重复投资、分散建设是一大通病,严重影响政府信息化建设的绩效。
为此,《办法》立足于实现互联互通、资源整合,要求对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平台、公共数据平台和容灾备份中心等建设实行统一规划;明确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新建业务专网,已有业务专网经合理分类后并入电子政务网络;公共数据平台由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其他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新建、扩建、改建独立的数据中心。
同时,《办法》强调统筹建设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按照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规范要求建立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并延伸至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
这些规定将从制度上改变以往政府信息化建设“村村点火,户户冒烟”的乱象,进一步增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公共平台的集约化水平。
下一步,浙江将全面深化“一张网”建设,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加强全省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发挥《办法》所带来的制度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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