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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要涨!浙江7类人列为重点激励群体 你在其中吗
2017年07月14日 20:38:21 来源: 浙江发布
为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促进其收入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使浙江人民有更多获得感,近日,省政府出台《浙江省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实施方案》,明确 实施七大群体激励计划和七大支撑行动,从而带动城乡居民增收。具体涉及哪7大群体,有哪些行动?一起了解~

  主要目标

  ◆“十三五”期间城镇新增就业400万人,到2020年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17万元/人。

  ◆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2600元。

  ◆城乡、区域、行业和居民之间收入差距持续缩小,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长快于居民收入平均增幅,到2020年城乡居民收入比力争缩小至2:1以内。

  激励计划关乎7类人

  【技能人才】

  鼓励企业采取协议薪酬、年薪制和股份制、期权制,促进高等级技术工人薪酬合理增长。

  推动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制度,鼓励企业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

  技师学院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取得技师资格证书的,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城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新型职业农民】

  实施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办好农民大学、农民学院、农民学校,发挥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实训基地的作用。

  完善对从事现代农业的高校毕业生的补助政策,支持大中专学校办好涉农专业。

  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海岛民宿等新产业新业态,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从2017年起连续3年,浙江省财政每年安排扶持薄弱村发展资金不少于1.2亿元,到2019年底全面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足10万元薄弱村。

  【科研人员】

  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省属科研院所绩效工资水平新增绩效奖励工资可不纳入核定的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鼓励科研事业单位聘用高端科研人员并实行协议薪酬。

  职务科研成果重要贡献人员的转化收益比例不得低于70% 。实施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落实符合条件的科研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递延纳税政策。

  【小微创业者】

  深化“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实行“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推进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管理试点。

  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双创”示范基地,积极推行“互联网+创新创业”新模式。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通过评审优惠、预留份额等方式对包括初创企业在内的小微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对创业失败的失业登记人员及时提供各种就业服务。

  完善创新型中小企业上市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制度,完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

  推进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建立国有企业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薪酬分配制度。推进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探索员工持股有效模式。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和“僵尸企业”处置。

  【基层干部队伍】

  提高基本工资在工资性收入中的比重,完善特殊岗位津贴、乡镇工作补贴制度。根据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物价消费水平等差异,研究出台地区附加津贴制度。

  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强化省级政府统筹调控责任。赋予市县一定的考核奖励分配权,重点向基层一线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充分发挥职级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作用。

  推进公务员职务消费和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规范改革性补贴,形成以货币福利为主、实物福利为补充的福利体系。

  符合条件的乡镇公务员可以按规定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就近提供公租房保障。落实公务员带薪年休假制度。

  【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

  完善低收入农户帮扶政策,确保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增长10%以上、到2020年超过15000元。

  加强产业帮扶、就业帮扶、搬迁帮扶、金融帮扶、结对帮扶,深化光伏小康工程试点。

  将残疾人纳入就业困难群体,低保家庭残疾人初次就业、再就业的,3年内所获得的就业收入以及精神、智力和重度肢体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取得的收入不超过最低工资部分,可不计入家庭收入。

  浙江实施七大支撑行动

  【就业促进行动】

  清费减负,帮助企业去杠杆、降成本,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完善促进民营经济高水平发展的政策体系,发挥民营经济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推进户籍、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发挥小城市、中心镇、新兴产业带动效应。

  支持建设一批包括招聘、培训、薪酬、咨询、健康服务等多位一体、一站式管理、订单式服务的人力资源产业园。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

  积极推进“百校千企”和“千企千师”培养工程,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

  实施“金蓝领”培训工程,加快急需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培养。

  开展农村低收入家庭子女、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技能培训。

  【托底保障行动】

  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健全低保制度。完善医疗、教育、就业、住房救助及临时救助制度,完善残疾人、困境儿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

  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研究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设区市探索建立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大病保险制度,降低起付标准,提高个人缴费比例和报销比例。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

  【区域城乡协调发展促进行动】

  以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舟山群岛新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等国家战略举措为依托,大力发展海洋经济。

  支持衢州、丽水等生态功能区加快集聚和转化绿色财富。深入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办好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推进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和城乡居民增收。

  到2020年,覆盖全省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比较健全,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加快发展地区、弱势群体倾斜,全省均等化实现度达到95%以上。

  【财产性收入开源清障行动】

  鼓励企业到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进行股权、债券融资,实现民间小资本与大企业、大项目的对接。

  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和透明度建设,完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管理和分红制度,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行动】

  完善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发票管理和财务报销制度,全面推行公务卡支付结算制度。

  堵塞非正规收入渠道。加强对财政资金、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的管理和审计监督,规范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收缴及管理。落实好国家关于调节收入分配的税收政策。

  【收入监测能力提升行动】

  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

  

标签: 城乡居民;城乡居民收入;薪酬;科研人员;群体 责任编辑: 洪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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