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刑人员生活在一个相对开放的环境,这就更需要社会力量来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日前,省司法厅副厅长金登尚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开门见山地说。他表示,新修订的《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加注重社会参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规保障,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区矫正工作 需要社会力量参与
《条例》要求各地区、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人员、重点公共设施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这在某种程度上说明,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依靠全社会的力量”。金登尚说,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浙江一直在探索,也有一些成功的做法和经验。
“宁波市北仑区社会公益组织‘红领之家’就是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典型!”金登尚告诉记者。
据了解,“红领之家”通过定期邀请党校教师和社会各领域专家为矫正人员授课,为参与社区矫正提供专业服务。“我们每月组织3次学习、20多次活动,社区服刑人员可在菜单中根据自身的实际进行自由选择。”“红领之家”负责人介绍,通过这样的方式,社区服刑人员无故不参加学习、活动的现象基本消失,甚至还有部分积极分子提出,想带家人一同参加。
金登尚说,社区矫正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需要发挥广大群众的智慧,通过帮扶和教育,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就学、临时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等困难和问题,从而使他们能顺利融入社会。这也是社区矫正工作的意义所在。
坚持社区矫正工作常态化
“贯彻落实好《条例》也是推动我们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任务”。金登尚说,新修订的《条例》,把社区服刑人员作为重点人员纳入到《条例》里面,在目前社区矫正法还没有出台的情况下,也是一项重大的突破。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需要依靠群众、常态化、制度化地保障落实。
金登尚介绍,在杭州拱墅区映月社区成立矫正帮教工作站是社区矫正工作常态化的一个缩影。自2010年工作站成立以来,8年的时间坚持推行“三访”“四帮”工作模式,即日常走访、节日走访、重要时间节点走访,思想帮教、行为帮控、生活帮扶、生产帮促,帮助了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回归路上所面临的各种困难,还像朋友一样关心他们的生活,让他们重拾面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目前,该区已建成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96家。社会力量的融入,让社区服刑人员的回归之路更多了一份爱心和暖意;常态化的坚持,也使拱墅区的社区矫正工作呈现出蓬勃生机。
“为了让社区矫正工作继续走在前列,我们将在全省进行统一的矫正中心、四大平台以及信息化建设,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常态化和制度化。”金登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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